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

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是區政府行政工作部門,負責本區司法行政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區司法行政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本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本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指導、監督本區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及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等工作。
(五)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六)負責本區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
(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外事和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法制科
承擔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起草本區司法行政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法制教育和行政執法審查工作;負責對本區律師、公證人員、法律工作者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三)法制宣傳科
承擔本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擬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級媒體的宣傳、交流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
擬訂本區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及相關規定;指導和管理本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隊伍建設;負責本區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者的監督管理。
(五)矯正和幫教安置科
擬訂本區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規劃及相關規定;指導和監督基層開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加強監督管理陽光社區矯正服務中心工作;協調解決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六)法律援助指導科
擬訂本區法律援助工作、律師工作和公證工作規劃及相關規定;負責本區法律援助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實施;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承擔本區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
(七)政工科
擬訂本區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局長:梁士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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