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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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喜,是一名律師,曾受理“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

基本介紹

簡介,辯護人被停業,

簡介

2014年1月27日,海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丁家喜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庭審開始後,被告人丁家喜的辯護人提出程式異議,法庭依法駁回。後辯護人要求退庭並拒絕辯護,被告人要求更換辯護人,故法庭依法宣布休庭,擇期另行開庭

辯護人被停業

備受北京律師界關注的程海律師遭停業一年事件再有新進展。2014年9月5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擬給予程海停止執業一年的行政處罰,並舉行了聽證會
程海律師是前律師丁家喜的辯護人。後者曾多次要求官員財產公開及教育公平,去年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起訴。程海稱,在丁家喜案庭審時他作為律師的辯護權受到限制和剝奪,他當庭遞交書面聲明,隨後退庭去“投訴控告”。據財新記者了解,法庭認定程海此舉是“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擾亂法庭秩序”。2014年8月,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擬對程海停業一年作為處罰。
9月5日上午9點,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召開聽證會,持續了4個多小時後方告結束。財新記者欲進入聽證會場未果。
聽證會後,程海的代理人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斯偉江在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稱,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程海行為的發生地是海淀,並不是昌平,所以昌平司法局沒有管轄權。”
斯偉江向財新記者表示,當時檢方指派代理檢察員任公訴人,還將丁家喜等六名被告人的“共同犯罪案”分解為四個案子處理;“應當併案處理,分解案件的做法嚴重違法,因為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只追究首要人員,而分案的目的,是追究所有參與人員。”
程海與斯偉江均稱,程海被禁止複印丁家喜案的庭審錄像,這一行為被視為“剝奪律師的複製案卷資料權”,因此,程海“有權隨時暫停或者解除委託關係”。
程海告訴財新記者,當日播放的庭審錄像顯示,丁家喜同意並授權程海去控告。事後,法院禁止程海繼續擔任丁的辯護人,丁也另行委託了辯護人。
“由於委託關係已經溯及到庭審時解除,辯護和繼續留在法庭的基礎已經不存在,自然就不存在所謂拒絕辯護和擾亂庭審秩序、干擾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情形。”斯偉江說。
斯稱,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條件,是“結果罰”,也就是《律師法》規定的“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的”;程海退庭並沒有造成“干擾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結果。“錄像顯示,法庭秩序沒有被干擾,法警未對程海採取任何措施,因為程海只是離開法庭,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法庭秩序因此受到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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