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術轉移機構及技術經理人登記辦法

為促進北京技術轉移機構發展及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最佳化技術轉移服務體系,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效率,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制定了《北京市技術轉移機構及技術經理人登記辦法》,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科技體制改革專項小組2022年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技術轉移機構及技術經理人登記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23日
全文,內容解讀,

全文

北京市技術轉移機構及技術經理人登記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北京技術轉移機構發展及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最佳化技術轉移服務體系,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效率,依據《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國發〔2017〕44號)、《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北京市技術市場條例》等相關法規、政策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技術轉移機構為實現和加速技術轉移、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各類服務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以及其內設機構。
第三條 本辦法中技術經理人為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的專業人員。
第四條 北京技術轉移機構及技術經理人實行登記制,符合條件的技術轉移機構及技術經理人自願進行登記。
第五條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負責北京技術轉移機構及技術經理人的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北京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場辦)在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的領導下,負責技術轉移機構及技術經理人的登記及相關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區科技管理部門將促進技術轉移機構及技術經理人的發展納入本地區的科技管理工作中,為技術轉移機構發展及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二章 技術轉移機構登記
第七條 申請登記的技術轉移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一)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具有滿足經營要求的辦公設備和條件。
(三)有專職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的人員。
(四)有從事技術轉移服務的規章制度和服務規範。
(五)主要業務範圍:
1.對技術信息的蒐集、篩選、分析、加工。
2.技術轉讓與技術代理。
3.技術集成與二次開發。
4.提供小試、中試、工程化、概念驗證、技術標準、測試分析。
5.提供技術諮詢、技術評估、技術培訓、技術產權交易、智慧財產權運營、技術招標代理、技術投融資、技術孵化等服務。
6.提供技術交易信息服務平台、網路等。
7.促進國際技術轉移合作,積極開展國際間技術轉移活動。
8.其他有關促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活動。
第八條 技術轉移機構登記的流程
(一)技術轉移機構登錄北京市技術轉移機構管理系統,如實填報登記信息並上傳相關佐證材料,確認信息填報及附屬檔案上傳無誤後,系統內提交。
(二)市場辦對技術轉移機構登記信息進行形式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審核,審核通過的,予以登記,進入技術轉移機構庫。
(三)在技術轉移機構庫的技術轉移機構,每年在系統中填報技術轉移業務開展情況及相關信息。
(四)在技術轉移機構庫的技術轉移機構發生與登記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3個月內在系統中提交信息變更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章 技術經理人登記
第九條 申請登記的技術經理人應具備的條件。
(一)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二)具有1年及以上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經歷。
(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備相應的能力要求和知識要求,具備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的專業服務能力。
(四)參與或促成1項及以上技術轉移或成果轉化。
第十條 技術經理人由所在單位申請登記,所在單位未申請登記或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也可以由技術經理人直接申請登記。
第十一條 技術經理人登記的流程。
(一)技術轉移機構申請登記時,一併提交本單位符合條件的技術經理人信息;技術經理人申請登記時,登錄北京市技術轉移機構管理系統,如實填報登記信息並上傳相關佐證材料,確認信息填報及附屬檔案上傳無誤後,系統內提交。
(二)市場辦對技術經理人登記信息進行形式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審核,審核通過的,予以登記,進入技術經理人人才庫。
(三)在技術經理人人才庫的技術經理人,每年在系統中填報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業務開展情況及相關信息。
(四)在技術經理人人才庫的技術經理人發生與登記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3個月內在系統中提交信息變更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
第四章 規範與促進
第十二條 技術轉移機構庫及技術經理人人才庫實施動態管理,在庫的技術轉移機構及技術經理人,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將被清退。
(一)登記信息及佐證材料存在弄虛作假的。
(二)連續2年未填報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業務開展情況及相關信息。
(三)從事的技術轉移活動違法受到行政處罰或被司法機關判處刑罰。
第十三條 推動技術轉移領域標準化建設,鼓勵技術轉移機構、社會組織等開展技術轉移標準研究和制定,引導技術轉移機構及從業人員規範化發展。
第十四條 對於符合相關條件的在庫技術轉移機構,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擇優推薦申報國家技術轉移機構。
第十五條 對於在技術轉移轉化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技術經理人,符合技術經紀高級職稱破格條件的,可不受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限制,破格申報。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內容解讀

經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科技體制改革專項小組2022年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於9月23日印發《北京市技術轉移機構及技術經理人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辦法》是為促進北京技術轉移機構發展及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最佳化技術轉移服務體系,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效率而制定。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等檔案均提出,要支持、培育技術轉移機構發展及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北京市技術市場條例》均明確要求市科學技術部門及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專業化、社會化和網路化的技術交易服務體系。結合中關村新一輪先行先試改革任務要求,在制定《關於推動北京市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工作方案》的基礎上配套制定本《辦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和亮點
《辦法》共五章十六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總則。共六條,主要明確技術轉移機構概念、各級管理部門的職責。概念參考《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管理辦法》中的界定,即“為實現和加速技術轉移、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各類服務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及其內設機構”。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負責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北京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技術轉移機構登記及相關日常管理工作,各區科技管理部門將該項工作納入本地區的科技管理工作中。
第二章技術轉移機構登記管理。共兩條,主要明確申請登記的技術轉移機構需具備的條件與流程。條件包括業務範圍、辦公場所、專職人員和規章制度等。登記流程包括機構申報、管理部門審核、機構入庫。入庫機構需每年填報信息、發生重大變化後及時變更信息。
第三章技術經理人登記管理。共三條,主要明確技術經理人申請登記的條件、方式、流程。條件包括從業經歷、職稱或者相應的能力和知識要求、參與或促成技術轉移成果轉化項目。登記方式包括由所在單位申請或者個人申請。登記流程包括機構或技術經理人填報、管理部門審核、人才入庫。入庫的技術經理人需每年填報信息、發生重大變化後及時變更信息。
第四章規範與促進。共四條,主要明確動態管理的要求與促進措施。列明技術轉移機構及技術經理人被清退的情況;推動技術轉移工作標準化,引導技術轉移機構及從業人員規範化發展。同時提出激勵措施,符合條件的機構可推薦申報國家技術轉移機構,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經理人可破格申報技術經紀高級職稱。
第五章附則。共一條,明確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辦法》亮點如下:
一是及時了解技術轉移機構發展現狀與訴求。《辦法》規定,對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人實施動態管理,每年進行登記和信息填報,可以及時更新北京市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人信息,掌握行業發展情況,最佳化相關服務。
二是登記方式靈活。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人自願登記,通過系統進行填報,方式便捷。技術經理人登記有兩種方式:技術轉移機構申請登記時,一併提交本單位符合條件的技術經理人信息;技術經理人自行填報登記。
三是以登記促進行業規範化發展。推動技術轉移領域標準化建設,鼓勵技術轉移機構、社會組織等開展技術轉移標準研究和制定,引導技術轉移機構及從業人員規範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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