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 《北京市房地產廣告發布指引》《北京市金融投資理財類廣告發布指引》的通知
京市監發〔2024〕9號
市市場監管執法總隊,各區市場監管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綜合執法局,房山區燕山市場監管分局,市局機場分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各廣告經營單位:
現將《北京市房地產廣告發布指引》《北京市金融投資理財類廣告發布指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9日
內容全文
為充分發揮廣告對房地產市場的健康引導作用,助力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地名管理條例》《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指引,並隨著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的變化,進行動態調整。
一、適用範圍
1.本指引所稱房地產廣告,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通過一定媒介或形式發布的房地產項目預售、預租、出售、出租、項目轉讓以及其他房地產項目介紹的廣告。
2.本指引適用於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發布房地產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和廣告代言人。
二、發布要求
(一)堅持正確導向
房地產廣告應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要求,不得有悖社會良好風尚。
(二)內容真實準確
1.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
2.房地產廣告中的項目位置示意圖,應當準確、清楚,比例恰當。
3.房地產廣告涉及內部結構、裝修裝飾的,應當真實、準確。
4.房地產廣告中涉及房地產價格評估的,應當表明評估單位、估價師和評估時間。使用其他數據、統計資料、文摘、引用語的,應當真實、準確,表明出處。
(三)明晰重要信息
1.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應載明開發企業名稱、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房地產預售廣告還須載明商品房坐落位置。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的,應載明該機構名稱。僅介紹房地產項目名稱的,可以不必載明上述事項。
2.房地產廣告中使用地名的,應當使用依法批准的標準地名。
3.房地產廣告中使用建築設計效果圖或者模型照片的,應當在廣告中註明。
4.房地產廣告中涉及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單位應當是有實際意義的完整的生產、生活空間。
5.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物業管理內容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尚未實現的物業管理內容,應當在廣告中註明。
6.房地產廣告中涉及貸款服務的,應當載明提供貸款的銀行名稱及貸款額度、年期。
7.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註明。
(四)明確主體責任
1.廣告主應當對房地產廣告內容的真實合法性負責,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共秩序。
2.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完善審核流程,嚴格審核標準,不得設計、製作、代理、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有效維護房地產廣告市場安全穩定。
3.廣告代言人僅能為使用過的商品房或其他類型房產或接受過的房地產中介服務作推薦、證明。
4.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者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對其明知或者應知的利用其場所或者信息傳輸、發布平台傳送、發布房地產違法廣告的,應當予以制止。網際網路平台經營者要完善服務協定和平台規則,對利用其信息服務發布房地產違法廣告的用戶採取警示、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等措施,防範、制止違法廣告。
三、負面清單
(一)不得發布廣告的房地產項目
1.在未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建設的。
2.在未經國家徵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
3.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4.預售房地產,但未取得該項目預售許可證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的。
7.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經驗收不合格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二)不得在房地產廣告中出現的內容
1.不得含有將"商業用房"宣傳為"商品住宅"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
2.不得含有"房價年增長XX%以上""年租金高於該地段平均水平XX%""投資收益保持在XX%以上"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內容。
3.不得含有"XX分鐘到達某地標建築""XX分鐘直達國際機場"等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的內容。
4.不得違反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5.不得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6.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情況進行的說明、渲染。
7.不得利用其他項目的形象、環境作為本項目的效果。
8.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
9.不得含有"買房能落戶"等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10.不得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不適用本指引的情形
1.居民私人及非經營性售房、租房、換房廣告。
2.為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展示的房源信息,及依法發布的房地產拍賣信息。
3.新聞報導中涉及房地產項目名稱、價格、位置及附近配套設施等信息。
4.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其經營場所、自設網站或者擁有合法使用權的其他媒介發布有關自身名稱(姓名)、簡稱、標識、成立時間、經營範圍等,且未直接或者間接推銷房地產項目或房地產中介服務的信息。
內容解讀
一、發布指引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為適應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發廣告市場和房地產市場主體活力,助力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我局面向部分網際網路平台企業、行業協會、區級市場監管執法人員開展政策需求徵集後,起草了《北京市房地產廣告發布指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充分吸收採納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台了本發布指引。
二、發布指引制定的依據有哪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地名管理條例》《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等。
三、發布指引預計取得的效果是什麼?
發布指引出台後,一方面梳理現行有效的房地產廣告監管規定,提示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和廣告代言人依法發布房地產廣告,防止產生違法廣告風險,促進廣告行業健康發展。另一方面發揮商業廣告的宣傳推廣作用,提升房地產行業的品牌形象和知曉度,促進房地產項目的銷售,有效滿足人民民眾的合理需求。
四、發布指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發布指引分為適用範圍、發布要求、負面清單、不適用的情形4部分內容。一是適用範圍明確在北京行政區域內發布房地產廣告適用本指引。二是明確堅持正確導向、內容真實準確、明晰重要信息、明確主體責任4個方面發布要求。三是負面清單明確了不得發布廣告的8類房地產項目及10項禁止在房地產廣告中出現的內容。四是明確了4種不適用本指引的情形。
五、發布指引的創新亮點體現在哪裡?
根據廣告監管法律規定要求和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的重大變化,發布指引順應市場發展需要。一是站在規範行為、促進發展的角度,將房地產廣告發布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了列舉,便於廣告從業者和房地產企業知曉和理解,督促其依法發布房地產廣告。二是站在宣傳推廣、助力實體經營增長的角度,通過鼓勵房地產廣告發布,助力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三是站在行政指導、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提出規範發布要求,向消費者明示必要信息的範圍,有效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六、發布指引包含哪些關鍵字?
發布指引包含房地產廣告及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等關鍵字。
七、專有名詞詮釋--什麼是"房地產廣告"
房地產廣告,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通過一定媒介或形式發布的房地產項目預售、預租、出售、出租、項目轉讓以及其他房地產項目介紹的廣告。
八、發布指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本指引適用於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發布房地產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和廣告代言人。
九、發布指引有哪些注意事項?
房地產廣告須依法依規發布,應當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應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檔案:(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二)房地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項目土地使用權證明;(四)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五)發布房地產項目預售、出售廣告,應當具有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銷售許可證證明;出租、項目轉讓廣告,應當具有相應的產權證明;(六)中介機構發布所代理的房地產項目廣告,應當提供業主委託證明;(七)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合法性的其他證明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