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懷柔區監察委員會

北京市懷柔區監察委員會

北京市懷柔區監察委員會是由北京市懷柔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北京市懷柔區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指出,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機構成立,

主要職責

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北京市懷柔區監察委員會
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機構成立

4月11日,懷柔區召開監察委員會成立大會。
紀委常委、市監察委員會委員韓索華區委書記、區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組長齊靜出席會議並講話。區委副書記、區長常衛主持會議。區領導彭麗霞、武占剛、姜澤廷、遲行剛、朱家亮、劉久剛、崔占輝、于海波、任武軍、李繼征出席會議。
區紀委、區監察委員會領導班子成員、機關全體幹部,區直各單位、鄉鎮、街道黨政正職、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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