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區審計局

北京市平谷區審計局是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區審計方面的行政措施草案,參與起草本區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行政措施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
(二)負責對本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本區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承擔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鎮、鄉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屬國有企業、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區人民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依法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組織按規定對處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及本市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本區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組織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負責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負責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曹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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