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5日,北京市市教委發布《北京市屬高等學校學風建設實施細則》。細則規定,市屬高校將逐步建立教師的學術信用檔案,高校要將教師的學術道德規範履行情況納入年度考核之中,在科研工作者參與的項目申報、獎勵評選、職稱評聘、導師遴選以及其他科研活動中,實行學術誠信承諾制度以及學術成果公示制度。市教委將把學風建設作為一項重要高校考核指標,並實行問責制度。
檔案內容,
檔案內容
各高校應規範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程式,對於各類學術不端行為調查應公開公正,調查結果向當事人公布,並報市教委學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查實的學術不端行為應嚴肅處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調查結論,結合學術不端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對學術不端行為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警告、撤職、調離崗位直至開除等行政處分,觸犯國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查實的學生學術不端行為,按有關學位、學籍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