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實驗動物廢物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

《北京市實驗動物廢物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實驗動物廢物無害化處理管理工作,提升實驗動物生物安全監管水平,依據《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2021年7月30日修訂),結合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和實驗動物廢物處理工作實際,制定的辦法。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等5部門關於印發《北京市實驗動物廢物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貫徹落實《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2021年7月30日修訂),加強實驗動物廢物無害化處理管理工作,提升實驗動物生物安全監管水平,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衛生健康委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實驗動物廢物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9月6日

檔案全文

北京市實驗動物廢物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實驗動物廢物無害化處理管理工作,提升實驗動物生物安全監管水平,依據《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2021年7月30日修訂),結合本市實驗動物管理和實驗動物廢物處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實驗動物廢物包括實驗動物屍體、組織、廢棄墊料(刨花、玉米芯、木屑、紙屑等材質的動物鋪墊物)及其他廢物(一次性隔離服、口罩、手套、注射器、玻璃器皿、廢過濾器芯材等)。
第三條 按照實驗動物生產和使用許可單位工作性質分類處理實驗動物廢物。
具備醫療機構資質的實驗動物生產和使用許可單位,工作中產生的實驗動物屍體、組織、廢棄墊料和其他廢物,納入醫療廢物處理。
不具備醫療機構資質的實驗動物使用許可單位,開展動物實驗產生的實驗動物屍體和組織應當納入危險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在動物無害化處置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前,開展動物實驗產生的廢棄墊料和其他廢物,屬於危險廢物的,納入危險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屬於危險廢物的,納入生活垃圾分類中的其他垃圾進行焚燒處理。
不具備醫療機構資質的實驗動物生產許可單位,工作中產生的未經任何實驗的動物屍體和組織,納入農業農村部門養殖環節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中產生的廢棄墊料和其他廢物,屬於危險廢物的,納入危險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屬於危險廢物的,納入生活垃圾分類中的其他垃圾進行焚燒處理,其中不屬於危險廢物的廢棄墊料,也可以作為有機肥生產原料使用。
第四條 具備醫療機構資質的實驗動物生產和使用許可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及本市醫療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將產生的實驗動物廢物交由有資質的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處理,並保存好處理憑證。
第五條 不具備醫療機構資質的實驗動物使用許可單位,處理不屬於危險廢物的廢棄墊料和其他廢物時,應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相關要求執行,確保以上廢物最終進入生活垃圾焚燒設施處理。單位應當將動物實驗後的實驗動物屍體、組織,屬於危險廢物的廢棄墊料、其他廢物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理,並保存好處理憑證。處理動物屍體和組織時,具體要求如下:
1.作為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按照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申領、填寫、流轉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2.具備符合要求的收集、暫存動物屍體和組織的設施設備如冷庫、冰櫃(建議總容量不低於600升)等;
3.大型實驗動物(如豬、牛、羊、犬、猴等)屍體,應提前由產生單位將其分解成小塊,使其符合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進料作業要求;
4.包裝袋應結實、不滲漏。
第六條 不具備醫療機構資質的實驗動物生產許可單位,處理不屬於危險廢物的廢棄墊料和其他廢物時,應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相關要求執行,確保以上廢物最終進入生活垃圾焚燒設施處理。單位也可以將不屬於危險廢物的廢棄墊料交由有機肥生產單位處理。單位應當將屬於危險廢物的廢棄墊料和其他廢物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理,並保存好處理憑證。
處理未經任何實驗的實驗動物屍體和組織,實驗動物生產單位應遵守以下規定:
1.在處理屍體前,需檢查死亡原因。對於需要按規定上報疫病和疫情的動物屍體不得進入相關暫存和處理環節,須按規定及時上報區農業農村部門和市科學技術部門,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做相應處理。
2.憑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到所在區農業農村部門登記,納入所在區動物無害化處理暫存點管理。
3.應具備市農業農村部門要求的無害化收集暫存設施設備,如冷庫、冰櫃(建議總容量不低於1800升)等。
4.保證未經任何實驗的動物屍體、組織和經實驗的動物屍體、組織嚴格分類管理、分別貯存、不得交叉。
5.指定專人作為聯繫人及質量負責人,並在市科技部門實驗動物管理機構和區農業農村部門登記,負責在收運聯單上籤字確認。
6.須確保相關動物屍體和組織在交付收運和處理時,符合收運和處理單位的相關要求。
第七條 不具備醫療機構資質的實驗動物生產和使用許可單位,應對本單位產生的實驗動物廢棄墊料和其他廢物按要求嚴格分類,做好實驗動物廢物無害化處理工作,保障生物安全,防止環境污染。
第八條 動物生物安全實驗室產生的所有實驗動物廢物,按照生物安全實驗室管理要求執行。
涉及放射性物質的動物實驗室產生的所有實驗動物廢物,按照放射性廢物管理要求執行。
第九條 實驗動物生產和使用許可單位應制定完善的實驗動物廢物收集、暫存、處理登記管理制度和動物防疫管理制度,確保實驗動物廢物無害化處理工作可追溯、可考核、可監督。
第十條 同時擁有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和使用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將生產設施和使用設施中產生的實驗動物廢物分開,按要求分類處理。
第十一條 市科學技術部門將實驗動物廢物分類處理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未按本辦法要求將實驗動物廢物進行分類或未交無害化處理單位進行處理的,按照《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等法規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 市生態環境、城市管理、農業農村、衛生健康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實驗動物廢物無害化處理的管理工作,保障實驗動物廢物及時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公布前各單位與無害化處理單位簽訂的協定,如與本辦法不一致的,可以執行到協定終止日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