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雲區民政局

北京市密雲區民政局

北京市密雲區民政局組織機構的設立,源遠流長。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1942年開始建立民政科,直到建國後“文革”期間被撤銷,1970年6月經密雲縣革命委員會決定,成立密雲縣民政局。民政局成立,工作職能、工作範圍隨著不同歷史時期的變革,人員、機構、職責也在隨之變動,民政事業不斷發展,隊伍在不斷壯大,2019年3月中共北京市密雲區委社會工作委員會與區民政合署辦公,規範簡稱為:區委社會工委、區民政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密雲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北京市密雲區新西路32號
地理位置,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地理位置

北京市密雲區民政局

主要職責

區委社會工委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社會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區委有關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本區社會建設的總體規劃、重要政策和方案,為區委巨觀決策服務。
(三)巨觀指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本區社會建設重點任務的落實。對各鎮街社會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
(四)擬訂本區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和社會領域社會動員體制機制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研究推進本區街道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六)協調指導各有關單位開展社區黨建工作。協調指導社會組織開展黨建工作。
(七)協調指導本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以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和機制。負責本區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區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社區工作者招錄、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八)完成區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民政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本區有關民政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擬訂本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區社會團體的登記、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區直單位和鎮街對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的業務管理工作。查處本區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標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落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優待標準、辦法,並監督實施。
(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聯繫街道辦事處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落實本市城鄉社會救助政策、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特困人員供養工作。
(八)統籌推進本區城鄉社區建設,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落實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政策,擬定本區見義勇為人員的救助政策。
(十)負責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和管理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執行本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負責本區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本區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鎮街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二)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城鄉開展村(居)民自治活動。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實施工作。
(十三)參與擬訂本區社區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社區建設的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站建設。
(十四)落實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落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承辦本區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落實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落實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指導相關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本區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本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本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標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2.與區醫保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享受醫療救助人員的身份認定工作。區醫保局負責落實市級醫療救助政策、制定區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科、行政審批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人事、勞資、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依法行政、信息、宣傳等工作。承擔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保密和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整理、歸檔行政審批事項有關資料等。負責外事和接待聯絡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區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巨觀指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本區社會建設重點任務的落實。對各鎮街社會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負責研究社會建設方面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組織相關課題調研,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研究協調城市服務管理格線化體系建設中的相關工作。
(二)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負責提出加強和改進本區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街加強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研究推進街道管理體制改革。負責聯繫街道辦事處的工作。指導各鎮街加強政府服務能力建設。擬訂本區城鄉社區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基礎保障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相關培訓及表彰工作。擬定本區社區服務發展規劃、政策,統籌協調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級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建設。負責本區基層政權和城鄉社區治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人民政府及派出機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與毗鄰省市區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承擔各鎮街邊界爭議調處工作。負責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檔案的管理。負責嚴重精神病人監護人的補貼發放。
(三)社會組織和社會動員科。擬訂本區社會組織建設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強社會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統籌協調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的各項工作。負責區級社會組織的登記、監督、管理、開展專項評估、年度檢查、信用信息、行政約談以及政府購買社會組織社會服務等工作。統籌指導社會組織主管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監督和服務。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社會組織考核評價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向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提供社會服務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社會組織開展黨建工作。指導區直單位和各鎮街加強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本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意見建議,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日常管理。落實本市社會領域社會動員體制機制建設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強本區社會領域社會動員體制機制建設的意見、建議,擬訂相關工作方案並參與實施。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社區、社會組織、非公有制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重大任務、重大活動和應對突發事件。負責本區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四)慈善工作科。落實本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實施公開募捐管理、信息公開、慈善信託備案管理等制度,對慈善組織的慈善活動進行監督。負責慈善信託備案管理。負責對本區慈善工作的宣傳、教育、培訓及交流合作。指導慈善行業組織建設。協調製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和措施。組織、指導社會捐贈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五)社會救助和社會事務科(社會福利科)。落實本市社會救助方面政策,監督、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負責開展臨時救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教育、採暖等專項救助工作。負責社會救助政策和資金的落實並監督檢查。負責本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落實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格審定、補貼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部分地方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城鄉孤兒身份認定及管理工作。負責落實本地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政策。負責養老工作,落實本市養老服務相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落實老年人社會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優待政策。協助開展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養老服務場所護理服務人員培訓。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落實本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殯葬管理條例在本區的實施和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殯儀服務、遺體火化和骨灰暫存工作。落實見義勇為有關政策,組織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推薦工作,開展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六)財務審計科。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區級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落實、監督市、區兩級社會建設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績效評審、內控管理等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和專項資金的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黨建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擬訂本區社區黨建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加強社區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社區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會同區委組織部開展社區黨內表彰、考核評價等相關工作。
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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