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修正案 附:修正本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3.29
- 實施時間:2002.03.29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章 管理和檢查
第四章 服務和保護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刪去第三十條。
此外,根據本修正案對部分條文的序號作相應調整。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