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已經完成起草工作,從2014年6月30日至7月15日公開徵求意見。該條例旨在加強和規範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通過地方立法構建符合北京實際、可持續運行的住房保障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
- 公開徵求意見:2014年6月30日至7月15日
- 目的:加強和規範保障性住房管理
- 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簡介,修改,
簡介
《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已經完成起草工作,從2014年6月30日至7月15日公開徵求意見。該條例旨在加強和規範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通過地方立法構建符合北京實際、可持續運行的住房保障制度。
草案提出,住房困難的北京市城鎮戶籍家庭或者個人,均可以申請保障房。在保障資格審核程式上,採取“兩級審核一級公示”的做法,即依託保障房信息管理系統,分別由街道和區縣住保部門審核,由區縣公示後無異議的予以資格確認。在分配時,由北京市和區縣住保部門公布年度分配計畫,綜合考慮收入狀況及申請人父母、成年子女住房情況等因素確定分配順序。
在運行管理方面,保障房只能自住;購置、繼承其他住房的,應退回保障房;退出時只能由政府回購;保障房不能用於本套房屋之外的債務抵押。建立統一的信息管理系統,記錄保障房檔案和保障家庭、個人檔案,並進行動態調整。檔案記載房源信息,保障家庭和個人申請、審核、輪候、配置保障條件的變化以及不良行為等信息。
在退出機制方面,保障對象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申請條件的,退回保障房,由區縣住保部門取消其備案資格。保障對象不在保障房內居住,擅自出租、轉租、出借,破壞承租或者承購住房,改變承租住房用途,未按照契約約定交納租金等行為的,產權人可以解除契約或者收回房屋。
據了解,“十一五”以來,北京市共建設籌集各類保障性住房102萬套,解決了約80萬戶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修改
《北京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修改稿)2014年9月24日,經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二審,此前提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擬被修改為“合作型保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