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草案)

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28日,《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草案)》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草案)
  • 頒布時間:2022年
發展歷程,媒體解讀,

發展歷程

2022年,《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草案)》經過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一審,根據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修改的意見建議。

媒體解讀

1、首都功能核心區平房院落保護性修繕、恢復性修建:可採用申請式退租、換租、房屋置換等方式,完善配套功能,改善居住環境,加強歷史文化保護,恢復傳統四合院基本格局。
  2、首都功能核心區平房院落騰退利用:在滿足居民共生院改造和申請式改善的基礎上,允許實施主體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利用騰退空間發展租賃住房、便民服務、商務文化服務等行業。
  3、簡易樓和危舊樓房改建:建立物業權利人出資、社會籌資參與、政府支持的資金籌集模式,物業權利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利用公積金貸款用於支付改建成本費用。改建項目應當提升規劃功能、不增加戶數,可以利用地上、地下空間,補充部分城市功能,適度改善居住條件,可以在符合規劃、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建築規模作為共有產權住房或者保障性租賃住房。對於位於重點地區和歷史文化街區內的危舊樓房和簡易樓,鼓勵物業權利人通過騰退外遷改善居住條件。
  4、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改造:經業主依法共同決定,業主共有的設施與公共空間,可以通過改建、擴建用於補充小區便民服務設施等。
  5、老舊住宅樓房加裝電梯:應當依法經由相關業主表決同意。受益業主應當參與分擔加裝電梯建設和維保、運維費用。
  6、老舊廠房更新改造:在符合街區功能定位的前提下,鼓勵用於補充公共服務設施、發展高精尖產業,補齊城市功能短板。在符合規範要求、保障安全的基礎上,可以經依法批准後合理利用廠房空間進行加層改造。
  7、老舊低效樓宇更新:在符合規劃和相關安全等規定的條件下,可以在商業、商務辦公建築內安排文化、體育、教育、醫療、社會福利等功能,也可以用於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8、老舊公共空間更新改造:實施居住類、產業類城市更新項目時,可以依法將邊角地、插花地、夾心地同步納入相關實施方案,並同步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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