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於遇法定節假日納稅申報期延期的通知》是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於2002年9月10日發布的檔案。
【發布單位】北京市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9-10
【生效日期】2002-09-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9-10
【生效日期】2002-09-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於遇法定節假日納稅申報期延期的通知
現將遇法定節假日納稅申報期延期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納稅申報期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一日。
二、在納稅申報期限內有超過三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三、今後凡遇法定節假日均按以上規定確認納稅申報期延期事項,市局不再臨時發文。以上規定如有變化市局另行通知。
二OO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