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監督管理辦法

北京市公安局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監督管理辦法

為加強本市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管理,依據《北京市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安全技術防範工程(以下簡稱技防工程),是指用於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或者重大治安事件的報警、電視監控、出入口控制等工程。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技防工程設計、施工、建設和使用的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公安局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監督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80103  
  • 發布日期:2001-09-02
  • 發布文號:京公技防字[2001]187號 

【生效日期】2001-09-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北京市公安局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監督管理辦法
(京公技防字〔2001〕187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管理,依據《北京市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安全技術防範工程(以下簡稱技防工程),是指用於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或者重大治安事件的報警、電視監控、出入口控制等工程。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技防工程設計、施工、建設和使用的單位。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北京市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技防辦)是全市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技防工程的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從事技防工程設計、施工企業的資質實行審批制度;
(二)對部分技防工程的開工和投入使用實行審批驗收制度;
(三)對外地企業在京從事技防工程設計、施工資質實行備案登記制度;
(四)指導市局所屬各單位技防管理部門的技防工程管理工作;
(五)依據《北京市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規定》查處違法行為。
第五條市局所屬單位技防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技防工程的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部分技防工程實行審批驗收制度;
(二)對經市技防辦審批的技防工程實行登記備查制度並參與工程驗收;
(三)對本轄區內技防工程的施工及運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四)依據《北京市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規定》查處違法行為;
(五)在市局指導下開展技防工程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資質審批
第六條技防工程設計、施工實行等級資格制度。凡在本市承接技防工程設計、施工的企業,應取得市技防辦核發的安全技術防範工程資質等級證書,方可承接技防工程。
第七條資質等級分為暫三級、三級、二級、一級。
第八條按照下列要求申辦資質等級證書:
(一)申辦企業向市技防辦遞交申請報告;
(二)企業技術(管理)人員參加市技防辦組織的技防工程資質培訓班;
(三)申辦企業至少有3人經培訓、考試合格後,企業填寫《北京市安全技術防範工程設計、施工資格證申請表》,並附加如下材料:
1、本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在京辦公地點的房產證明或租賃契約複印件;
3、企業人員登記表;
4、企業管理人員(法人、正副總經理、財會、文秘)、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學歷證和職稱證複印件;
5、企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未受刑事制裁證明書》;
6、企業組織結構、人員分工及崗位責任制檔案;
7、工程設計、施工、維修手冊及質量保障體系檔案;
8、企業簡介材料。
第九條核發工程資質等級證書。
市技防辦在受理申報材料後,25個工作日內對企業進行審查並做出答覆。審查合格,由市技防辦出具暫三級資質等級證書,企業進入暫三級,有效期為一年。
有效期滿20日內,可以申報三級資質等級資格,逾期10天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第十條市技防辦對三級以上資質等級資格實行年審制度。證書有效期四年,每年年審一次,年審材料申報期為當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逾期10天未申報年審材料的,取消其年審資格。
第十一條參加年審的企業向市技防辦報送如下材料:
(一)工程資質等級證書原件;
(二)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技防工程統計表和相應的安裝狀況統計表(經檢驗、驗收工程的材料有效);
(四)本市工程附《北京市安全防範工程報申表》,外地工程附檢驗、驗收報告原件和複印件(複印件存檔);
(五)人員變動情況登記表。
第十二條各級資質企業的年工程定額標準:
1、一級資質企業當年應完成工程定額300萬元;
2、二級資質企業當年應完成工程定額200萬元;
3、三級資質企業當年應完成工程定額100萬元;
4、暫三級資質企業當年應完成工程定額60萬元。
市技防辦根據企業完成工程總額數量及工程質量,進行年審,對合格企業核發下年度資質等級證書。
第十三條具有資質等級證書的企業,在年審時可根據升級條件和自身業績提出申報上一級資質;申請升級需要提交書面申請和申辦材料。
第十四條晉升資質等級條件(見附屬檔案)。
第十五條下列情況予以降級處理:
(一)未達到本級年度工程定額的;
(二)偷工減料及工程投入使用後不能及時維修的;
(三)單項工程系統檢測、驗收兩次以上不合格的。
第十六條資質等級證書是技防工程設計、施工企業的資質證明,遇有下列情況視為無效:
(一)企業停產、轉產、解散;
(二)在15日內,未到市技防辦辦理企業辦公地址、電話、郵編或聯繫人變更手續;
(三)在15日內,未到市技防辦辦理企業名稱變更、改組或法人變更換證手續。
第十七條遇有下列情況取消其年審資格:
(一)未辦理工程審批手續施工的;
(二)企業在年審材料中,弄虛作假、虛報業績。
第十八條轉讓、借用、變造工程資質證書的企業,取消其年審資格,三年內不得申辦資質證書。
第四章 工程審批
第十九條技防工程應由技防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交付施工,竣工後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條工程審批許可權如下:
(一)市技防辦負責審批下列工程:
1、投資額為三十萬元(含)以上的工程;
2、分險等級為一級或二級單位的工程。
(二)其他技防工程分別由工程所在地的區(縣)技防辦或保衛關係隸屬的局(處)技防管理部門負責審批。
第二十一條工程建設單位(或委託設計、施工企業)按照工程審批許可權,向相關技防管理部門提出開工申請,填寫《北京市安全防範工程報申表》,並提供如下材料:
(一)工程項目契約文本;
(二)全套正式施工藍圖;
(三)報審材料依據GA/T75-94《安全防範工程程式與要求》中6.2至6.3的內容申報,包括下列內容:
1、技術設計,包括:設計任務書、現場勘察記錄、設計方案、系統工作原理、設備器材清單、中心控制設備和各種探測器、監控器材極其他前端裝置的產品型號、製造廠家、產品主要功能。
2、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包括:探測器布防平面圖、中心設備布置圖、系統及分系統連線圖、管線要求及管線敷設圖、設備器材安裝要求及安裝圖紙。
3、工程費用預算,包括:器材設備預算、設計、施工費用預算、系統維護、修理費用預算。
4、指定中介機構對工程方案的評估意見。
以上材料需裝訂成冊,裝訂規格為20厘米×30厘米。
第二十二條技防管理部門受理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工程方案的審核,通報審核結果。
經市技防辦審批的工程、開工前工程施工企業持開工通知單到工程所在地或保衛關係隸屬的技防管理部門登記備查。
第二十三條工程竣工初驗後,建設單位向原審批部門提出驗收申請,持審批部門出具的檢驗委託書,備齊下列材料,到指定的檢驗機構辦理系統檢驗:
(一)技防工程甲乙方契約副本以及補充檔案複印件1份;
(二)技防工程設計施工方案(包括:系統組成概況、防範或監控區域;探測器或攝像機的安裝位置、系統原理圖或方框圖)1份;
(三)技防工程系統操作說明書1份;
(四)技防工程審批材料(表)4份;
(五)技防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儀器、設備和器材清單(包括產品名稱、規格型號、製造廠名稱、數量、產品單價)1份;
(六)技防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儀器、設備和器材的出廠合格證、產品檢測合格報告、商檢合格證書及安全認證證書的影印件各1份。
第二十四條下列工程需要系統檢驗:
(一)單位分險等級為一級或二級;
(二)投資額在30萬元(含)以上;
(三)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20萬元以上的綜合系統工程;
(四)投資額在15萬元(含)以上的報警工程。
第二十五條申請驗收企業向原審批部門送交如下材料:
(一)指定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報告;
(二)試運行報告;
(三)初驗報告;
(四)竣工報告;
(五)竣工資料和圖紙;
(六)審批部門填發的工程審查檔案、備忘錄及落實情況。
第二十六條技防管理部門接到驗收申請和有關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及行業標準組織驗收,對不合格企業,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改正。驗收合格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工程驗收意見,批准工程使用。
第二十七條外省市企業承接本市技防工程設計、施工項目的,須持下列材料到市技防辦進行資質備案並按本辦法要求辦理工程的審批手續:
(一)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級技防管理部門核發的工程資質證書和證明公函;
(二)與在京具有相應工程資質單位簽署的工程維修維護委託協定。
第五章 企業責任
第二十八條建設單位和承建企業對工程項目和圖紙資料均應妥善保管,將參與工程設計、施工和維修的人員記錄在工程檔案中。
第二十九條承接技防工程的企業在該工程投入使用後負有維護責任,在接到維修報告時應按時限或契約要求組織維修。
第三十條承接技防工程的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和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採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合格產品,使用的進口器材應有國家認可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第三十一條使用技防工程的單位,要接受技防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北京市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原《北京市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管理暫行辦法》(京公技防字〔1999〕10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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