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關於對腳踏車和其它非機動車徵收車船使用稅的規定》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關於對腳踏車和其它非機動車徵收車船使用稅的規定》的決定在2004.03.25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關於對腳踏車和其它非機動車徵收車船使用稅的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4.03.25
  • 實施時間:2004.03.25
經2004年3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關於對腳踏車和其它非機動車徵收車船使用稅的規定》(1995年2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2月20日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