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建立健全本市公共安全風險管理長效機制,著力提高風險控制和應急管理水平,維護首都的安全穩定,現就加強公共安全風險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公共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的意見
- 編號:京政發[2010]10號
- 發布時間: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 發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檔案全文
京政發[2010]1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充分認識加強公共安全風險管理工作重要意義
2007年至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的領導下,本市圓滿完成了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控制工作和新中國成立60周年慶祝活動風險評估控制工作。實踐證明,風險管理作為一種創新的科學管理手段,是深化科學發展觀,實現城市安全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維護公共安全,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方面;是落實預防為主,常態與非常態管理相結合原則的具體體現;是創新公共安全管理理念,做好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建設世界城市,實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三大理念的基礎性工作。各區縣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公共安全風險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給予高度重視,切實抓緊、抓好。
公共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的目標、原則和範圍
(一)工作目標。通過建立科學、規範、系統、動態的公共安全風險管理長效機制,健全本市“各級政府分級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管理、責任主體認真履責,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的公共安全風險管理工作格局,完善風險管理工作體制機制,規範標準體系和工作要求,明確配套保障制度,實現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監測、風險控制、風險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全過程綜合管理,切實增強應急管理工作的預見性、針對性、科學性和主動性,強化全面預防與應急準備,實現對公共安全風險的有效控制和應對,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首都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發揮應急體系統籌協調作用,依託常態行政管理體制,堅持“統籌組織、條塊結合,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依靠科技、重點突破,動態評估、綜合控制,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紮實開展公共安全風險管理工作。
(三)工作範圍。本市公共安全風險管理工作服務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全面覆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4大類突發事件,貫穿城市規劃、建設、運行、發展等各個環節。工作重點包括城市生命線(水、電、氣、熱、交通、通信)安全、傳染病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社會穩定、能源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秩序、大型社會活動安全,以及政治、宗教、教育、商業、旅遊、文化、體育等敏感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的各類風險管理。各區縣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實際,進一步明確風險管理的具體工作目標和內容。
進一步完善公共安全風險管理體制機制
(一)建立健全風險分級分類管理體系。逐步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公共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各專項風險實施分類管理。完善市、區縣兩級風險分級管理機制,重點推進專項風險管理體系、區域風險管理體系和綜合風險統籌協調機制建設。
(二)建立健全專項風險管理體系。市相關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牽頭建立健全本領域、本行業、本系統的專項風險管理體系;建立並完善風險管理工作體制、機制、規範、流程、標準和要求;按照市應急委的統一要求,組織做好相關風險評估、控制與監測工作,並對區域風險管理相關工作進行指導與檢查。
(三)建立健全區域風險管理體系。各區縣政府和天安門地區管委會、北京西站地區管委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統稱重點地區管委會)應當建立健全區域風險管理體系,組織開展行政(管理)區域內的風險管理工作,強化重點區域的風險管理;配合市相關部門開展風險評估,並落實相關風險控制任務。
(四)建立健全綜合風險統籌協調機制。市應急委建立全市綜合風險統籌協調機制,市應急辦具體負責統籌、組織、協調、督促和檢查各單位開展風險管理工作,並協調全市綜合風險評估與控制工作。市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各重點地區管委會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可能出現的職責不清、職責交叉、管理缺位等現象,確保風險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對於確實難以協調解決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市應急委。
認真做好風險評估與動態監測
(一)全面開展風險識別和隱患排查。市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各重點地區管委會要認真分析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全面梳理各種風險,掌握風險源、風險點、危險源、事故隱患的種類、數量和狀況,建立排查、登記建檔制度,準確掌握本領域、本行業、本系統和本地區各類風險情況。
(二)系統開展專項風險評估和區域風險評估。市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各重點地區管委會要按照系統性、專業性、綜合性和實效性並重的原則做好風險評估工作。市級專項風險管理牽頭部門負責在風險識別與排查結果基礎上開展市級專項風險評估工作,綜合分析風險承受能力、控制能力等要素,評估風險的可能性及後果,確定風險等級和風險管理策略,完成專項風險評估報告並上報市應急委。各區縣政府、各重點地區管委會負責在市相關部門的指導下,結合市級專項風險評估結果,開展區域風險評估工作,完成區域風險評估報告並上報市應急委。
(三)統籌組織全市重大風險綜合評估。市應急委統籌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對各專項和區域風險評估報告中提出的重大風險進行綜合評估,結合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形勢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分析本市面臨的主要風險,確定若干項市級重大風險,明確全市風險控制和應急準備工作的重點,提出相關工作建議,並報市委、市政府。
(四)推進重大活動和重要時期風險評估。市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各重點地區管委會應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的要求,針對市委、市政府主辦或承辦的重大活動和重要或敏感時期,開展安全風險評估並制定風險控制方案,並可在涉及民生、社會關注度高的政策、規劃、工程項目出台或啟動時,參照開展相應的風險評估工作,採取控制措施,做好預案準備,將風險控制在源頭。
(五)完善風險監測與動態更新機制。市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各重點地區管委會應當建立專項和區域風險的監測和定期更新制度,根據情況的變化和風險控制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密切監測相關風險變化,調整風險等級和風險控制策略。原則上,應每季度完成1次風險動態更新,並根據市應急辦具體要求,向本市公共安全季度形勢分析會議或應急體系每周視頻例會匯報風險管理工作情況。要在做好各專項和區域風險監測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城市運行綜合監測能力,建立綜合風險動態更新制度。
切實抓好風險控制與應急準備
(一)明確風險控制責任。市級專項風險管理牽頭部門應根據風險的等級和常態管理責任,逐項劃分市、區縣兩級風險控制責任,並在市級專項風險評估報告中明確。市級風險由市級專項風險管理牽頭部門負責制定風險控制方案,並督促、指導有關主體責任單位採取風險控制措施,在規定時限內有效控制風險;區縣級風險由屬地區縣政府或重點地區管委會負責綜合控制,市相關部門給予支持、配合。對於跨區域、跨領域的風險,原則上應列為市級風險,由市相關部門協調管理;對於確需協調國家相關部委、其他省區市政府的風險控制工作,市相關部門應報請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協調解決。
(二)落實風險控制措施。市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各重點地區管委會應當堅持“邊評估、邊控制”,根據風險等級和可控性,科學、詳細地制定風險控制工作方案,紮實落實每一項風險控制措施。要建立風險管理台賬,根據風險控制責任、完成時限、控制措施和風險更新結果,對風險控制工作進度和落實情況實施監控。
(三)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對於確實難以消除、難以控制的風險,要及時發布風險預警信息,並全面做好預案、演練、隊伍、物資、資金、技術等各方面的應急準備工作。
(四)重點做好市級重大風險控制工作。市級重大風險控制工作列入市政府摺子工程或市應急委年度重點工作,由市應急辦統籌、協調、檢查、督促,市相關主責部門具體負責、相關單位密切配合,全力落實風險控制措施。市應急辦建立健全市級重大風險控制工作的進程監控、反饋、督查、警示、上報等各項制度。市相關主責部門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加強配套制度和保障機制建設
(一)加強風險管理組織和人員保障。市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各重點地區管委會應高度重視公共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第一責任人,加強領導、理順機制、統籌力量、落實責任,要指定工作機構並配備專人具體承擔風險管理相關組織協調工作。加強專業培訓,推進風險管理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逐步推行在風險管理重點部門成立或明確風險管理專門機構的工作。
(二)研究建立全市風險管理規範和標準體系。市應急辦牽頭組織制定公共安全風險管理實施指南;市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各重點地區管委會結合各自的風險管理工作特點和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實施細則與工作規範。市應急辦牽頭研究制定全市綜合風險評估標準;市級專項風險管理牽頭部門負責研究制定專項風險評估標準,推進風險評估地方標準體系建設。逐步探索建立城市公共安全指標體系。
(三)建立風險管理資金投入保障機制。根據各級政府分級負責的公共安全風險管理工作責任,風險評估與控制相關經費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由市、區縣財政部門分別負擔,確保風險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市相關部門開展風險評估與控制的工作方案,經市應急辦審核後,按現行資金渠道在各相關單位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經費。市級重大風險中的綜合性、跨區域、跨領域風險控制工作,由市應急辦牽頭組織,按照職責分工確定控制方案,經市應急委領導批准後,按現行資金渠道在各相關單位部門預算中安排經費。涉及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的建設項目,按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的相關管理規定由市發展改革委安排建設資金。
(四)強化風險管理科技支撐。依託市應急委專家顧問和各領域有關專家,組建本市公共安全風險管理專家組,指導本市公共安全風險管理工作。市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各重點地區管委會應結合各自工作實際,依靠專家、依託科技,組建相關專項、區域風險管理專家組。市科委要積極整合資源,支持公共安全風險管理相關標準、規範及技術研究和示範等工作。鼓勵和培育一批能夠為風險管理工作提供有效專業支撐的科研機構;探索建立依託相關科研機構、專家團體和企業的第三方專業化風險評估機制,研究建立相應的資質認定機制。
(五)搭建完善風險管理信息化技術平台。利用物聯網等新興技術,逐步建立公共安全風險管理信息化體系。充分發揮城市運行監測平台作用,做好公共安全風險監測。市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各重點地區管委會按照“誰評估、誰管理、誰維護”的原則,做好風險數據的維護更新工作,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進一步完善市預警信息發布平台,做好風險預警發布工作。
(六)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年度考核機制。市應急辦會同市相關部門研究風險管理考核與獎懲辦法,按照過程與結果並重的原則,指導、督促、檢查風險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和風險控制工作的實際成效,推進市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各重點地區管委會積極履行風險管理職責。市級重大風險控制工作績效納入相關單位年終績效考核範圍,實施“一票否決”。
積極推進社會共同參與
(一)督促企事業單位積極履行風險管理主體責任。市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各重點地區管委會要督促企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落實風險隱患排查整改要求,完善風險管理制度與操作流程;要對本單位的風險隱患登記建檔,並及時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處置單位,以及供水、排水、供電、供煤、供油、供氣、供熱、交通、通信、有線電視網路等公共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應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全全運營。大型民眾性活動按照“誰承辦、誰負責”的原則,由承辦單位開展安全風險預測或評估。
(二)引導公眾樹立風險防範意識。市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各重點地區管委會要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公眾樹立風險防範意識,充分發揮社區、鄉村、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在風險識別與隱患排查、風險監測與控制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推進建立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全民動員、協調聯動的風險管理工作格局。
(三)加強風險信息溝通與交流。市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各重點地區管委會要加強與專家、社會組織、媒體和公眾之間的風險信息交流,建立面向社會、多方參與的風險信息共享和溝通機制,爭取社會各方面對政府風險管理工作的理解與支持;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危險源和危險區域,積極引導或依法責令風險涉及的相關單位和人員提前做好風險防範準備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