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電梯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局、分局,市特檢中心:

為了做好全市電梯安全工作,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電梯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電梯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現將通知進行轉發,請各單位在區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好工作,並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通知全文
一、認真組織開展電梯安全隱患排查
(一)督促使用單位開展電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各區縣局(分局)要按照《通知》要求並結合市質監局電梯安全監管大會戰工作進度安排,督促電梯使用管理單位落實電梯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管理,定期組織電梯維修保養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凡發現存在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的電梯,應立即採取措施進行治理;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電梯,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積極配合行業部門開展相關行業電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各區縣局(分局)要在區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統籌協調作用,對本區各行業電梯進行分類統計分析,為行業監管(管理)部門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提供技術支持,配合相關行業監管(管理)部門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組織開展本行業電梯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各區縣局(分局),應當於2015年11月20日前,將本區縣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報市質監局特設處。
1.住宅電梯安全隱患排查
各區縣局(分局)要組織對本區縣老舊住宅電梯,特別是投入使用10年及以上且未經改造大修的住宅電梯情況進行梳理和統計分析,並及時把相關情況通報區縣住建委(房管局),為電梯所在房屋的產權屬性、維修資金情況、電梯安全狀況核查提供基礎數據。同時,各區縣局(分局)也可以結合本區縣實際情況,將日常監督檢查及檢驗檢測過程中發現住宅電梯存在事故隱患的,一併匯總上報。
2.人員密集公共場所電梯安全隱患排查
各區縣局(分局)要組織對本區縣各行業電梯進行分類統計分析,並將轄區內公共運輸、商場、學校、賓館飯店、醫院、機場、火車站等電梯情況,通報相關行業監管(管理)部門,為行業監管(管理)部門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提供支持。
二、按要求完成為民辦實事工作任務
(一)按時完成2000台電梯安全評估,建立完善電梯風險監測、預警通報和監督整改機制
各技術機構應於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所承擔的電梯安全評估和評估結果匯總分析工作,並於11月20日前將相關工作情況報設備所在區縣質監局及市局特設處。
各區縣局(分局)應當將轄區內電梯安全評估結果通報責任單位進行安全風險提示和督促整改,系統性問題通報行業主管部門監督整改,重大安全隱患通報所在地政府掛帳整改,建立有效的電梯風險監測、預警通報和監督整改機制,防止發生行業性、區域性、系統性安全風險。
(二)促進建立產權主體不清、資金政策不明電梯的政府救濟機制
各區縣要按照《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報送2015年市政府重要民生實事項目第15項落實情況的函》(京質監函〔2015〕281號)要求,加快工作進度和工作協調,促進區縣政府建立產權主體不清、資金政策不明等電梯維修改造更新的政府救濟機制,及時消除電梯安全隱患。
政府救濟機制是指:電梯(主要指住宅電梯)存在故障影響居民安全使用,由於電梯產權主體不清、資金政策不明等原因一時難以落實整改資金,需由區縣政府(政府部門)牽頭,採用政府財政資金救助的形式先行對電梯進行更新、改造、修理,消除安全隱患,並促進相關業主或實際受益人切實履行權利和義務的長效工作制度。
1.政府救濟的形式
政府救濟形式應當為區縣財政出資或者根據本區縣情況建立應急資金池等形式,對存在隱患的電梯進行更新、改造或修理,消除電梯安全隱患。
2.政府救濟制度的建立形式
政府救濟機制要經區縣政府常務會通過,並以區縣政府發文或者區縣部門聯合發文等書面形式予以明確。
3.政府救濟制度的實施
由於電梯產權主體不清、資金政策不明等原因導致電梯存在故障影響居民安全使用的,區縣政府在制定相應政府救濟制度的基礎上,還應當制定相應電梯安全隱患治理的工作方案、治理措施和實施計畫。目前暫不存在產權主體不清、資金政策不明的電梯的區縣,也要建立相應政府救濟制度,作為本區縣電梯安全隱患治理的長效機制固化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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