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機構:濟南市政府辦公廳
- 檔案編號:濟政辦發〔2018〕34號
- 發文日期:2018-12-25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真正讓人民民眾安全、放心乘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8〕27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和高質量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核心,以改革和創新為主線,以安全、放心乘梯為目標,到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責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監管機制完善、社會共同參與的電梯質量安全工作體系,完成省“2233”工作目標,電梯質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電梯萬台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等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提升電梯質量安全水平。
1.提升電梯生產質量。加強對電梯製造單位的監督檢查,提升電梯製造質量。積極推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地方標準起草工作。支持電梯產品出口,鼓勵電梯企業“走出去”。(市質監局、市商務局等負責)
推動電梯生產企業由製造型企業向創新型、服務型企業轉型。(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2.提升電梯維保質量。電梯維保單位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範以及有關標準和我市電梯應急處置服務平台管理辦法等要求,做好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落實維保單位保證電梯安全性能的主體責任。鼓勵維保單位利用“雲計算”“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對維保電梯實行“格線化”管理。每季度在媒體公布電梯質量安全分析報告,督促維保單位自覺提升電梯維護保養質量。(各區縣政府(含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南部山區管委會、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管委會,下同)、市質監局等負責)
3.提升電梯檢驗檢測質量。電梯檢驗機構應配備定期檢驗所需的人員、車輛、儀器設備等,依法開展電梯定期檢驗工作,確保電梯定期檢驗質量。按照國家統一規定,適時調整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內容和定期檢驗周期。允許符合條件的維保單位自行檢測。(市質監局負責)
4.加強電梯安全隱患治理。2018年年底前,各區縣建立“三無電梯”台賬,實行掛牌督辦。對無運營使用單位的電梯,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協調落實運營使用單位;對無維保單位的電梯,由運營使用單位落實維保單位;對無維修資金的電梯,由所有權人成立相應組織,通過業主集資和政府補貼托底等方式進行解決。2019年年底前,對存量“三無電梯”全部進行整改。鼓勵在用乘客電梯加裝停電自動平層裝置、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各區縣政府負責)
5.推進老舊電梯更新改造大修。各區縣組織電梯運營使用單位建立老舊電梯台賬,委託電梯檢驗機構或型式試驗機構開展安全評估。同一台電梯檢驗人員不得為本電梯進行安全評估。2020年年底前,按照省市場監管局統一部署,對存量老舊電梯進行安全評估。(各區縣政府、市質監局負責)
制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持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大修有關政策,明確動用維修資金程式和維修資金缺失電梯更新改造大修資金籌措機制。(各區縣政府、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質監局負責)
(二)有效落實電梯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1.落實房屋建設有關單位責任。房屋建設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保證電梯選型和配置符合相關標準規範要求。要切實加強監管,確保電梯依附設施、機房環境、井道、底坑、應急救援通道設定和土建質量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範標準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加強電梯數量配備、參數、位置、通道、功能布局等設定審查,不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規範標準規定的不得出具審查合格證書。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電梯招標不局限於低價中標。工程施工安裝單位、開發建設單位和運營使用單位要做好電梯安全管理交接,確保不出現安全管理責任盲區。規範電梯委託使用管理契約文本,未明確使用管理責任單位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各區縣政府、市城鄉建設委負責)
2.落實電梯使用管理單位責任。依法落實電梯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管理人作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的主體責任。電梯委託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服務契約中對電梯使用管理事項進行約定,履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安全技術規範要求,承擔電梯日常安全管理職責,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及時處置電梯問題。住宅小區電梯使用管理應充分發揮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作用,由其依法承擔電梯安全運行的相應義務,加強對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和維保單位的監督。完善住宅小區電梯運行維護費用管理制度,實行單獨立賬,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書面公告電梯運行維護費用的籌集使用等情況。物業服務契約中已明確電梯運行維護費用收費標準的,要專款專用,接受業主監督。(各區縣政府負責)
3.落實電梯應急救援責任。2019年9月底前,要進一步完善96333電梯應急處置服務平台功能,實現應急指揮、風險監控、統計分析、諮詢服務、社會監督、信息發布等功能。平台納入市政府應急救援體系,統一電梯安全信息發布,實現全市數據歸集、統計分析及風險預警。及時將物業服務企業電梯質量安全數據納入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檔案管理。協調推進電梯機房、井道、轎廂內移動通信信號覆蓋,電梯運營使用單位要做好市電接入,配合通信運營商開展設備安裝等工作。(各區縣政府、市政府應急辦、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等負責)
(三)切實強化電梯質量安全監管。
1.加強電梯質量安全綜合監管。嚴格電梯行政許可,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開展電梯質量安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鑑定評審等監督檢查工作,及時公布監督檢查結果。依法組織做好電梯事故調查處理,嚴肅查處各類電梯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電梯安全狀況分析研判,防範系統性風險。(各區縣政府、市質監局負責)
2.全面落實電梯安全行業監管。將電梯安全管理納入本行業安全生產重點內容。組織開展現場監督檢查,發現電梯安全問題及時督促整改,重大問題通報質監(市場監管)部門。(各區縣政府、市教育局、市城鄉交通運輸委、市衛生計生委、市體育局等負責)
3.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區縣政府要將電梯質量安全工作情況納入政府質量和安全責任考核體系,列為重點督導檢查內容,督促所屬部門及派出機構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等工作。(各區縣政府負責)
發揮各級安委會辦公室作用,協調行業主管部門做好電梯安全行業管理工作。發揮市安委會特種設備專業委員會作用,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做好電梯安全工作。(各區縣政府、市安監局、市質監局等負責)
4.強化電梯安全執法。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製造、安裝、使用、銷售、維保、檢驗檢測電梯行為。加強電梯安全執法機構建設,配強電梯安全執法力量。加強電梯安全法規標準培訓,完善執法過程記錄製度。(各區縣政府、市質監局負責)
(四)深化完善服務管理模式。
1.改進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模式。車站、捷運站、機場、客運碼頭、過街天橋以及大型商業綜合體等公共運輸型電梯逐步推行“設備+維保”一體化採購模式,由製造單位或其委託的單位負責安裝調試和日常維護保養,並協助做好使用管理工作。鼓勵電梯生產企業制定電梯維保技術要求和維保周期技術標準,依法推進電梯由按時維保向按需維保轉變。(各區縣政府、市質監局等負責)
2.積極發展電梯責任保險。鼓勵學校、醫院、機場、車站、捷運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以及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電梯投保責任保險。探索“保險+服務”模式,推動商業責任保險與電梯事故預防、應急處置、安全管理等工作有機結合。鼓勵完善電梯安裝、維保人員人身保險品種,提高保險額度。(市質監局、市金融辦、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負責)
3.最佳化電梯安全服務管理。推進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網際網路+施工告知、網際網路+使用登記、網際網路+行政許可、網際網路+申報檢驗”等業務辦理,實現網上辦理事項全覆蓋。(市質監局負責)
4.加強企業自律與誠信機制建設。推動電梯企業開展標準自我聲明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實施重點檢查、輿論監督、聯合懲戒、依法撤銷資質、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依法納入“黑名單”等措施,營造誠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市質監局、市發改委、市工商局等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市安委會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工作職責,增設電梯安全工作推進小組,具體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市電梯質量安全工作,解決電梯質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區縣政府要將電梯質量安全作為一項重要民生工程,督促指導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建立電梯質量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及時解決電梯質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區縣政府、市質監局)
(二)強化政策保障。各地要編制電梯安全監管能力建設規劃,明確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機構,配足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重點提升基層電梯安全監管能力,保障電梯安全監管需要。加強裝備和經費保障,確保電梯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專項檢查、分類監管、風險監測等安全監管工作有效開展。(各區縣政府,市編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質監局等負責)
(三)抓好宣傳教育。發揮媒體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大眾媒體加大電梯安全普法公益宣傳力度,強化市民民眾安全乘用電梯意識。將電梯安全教育納入中國小安全教育內容。持續開展電梯安全知識進企業、進校園、進機關、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公共場所等活動,在全社會普及安全乘用電梯常識,加快形成共同維護電梯安全的良好氛圍。(各區縣政府,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教育局、市質監局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