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山西企業商會

北京山西企業商會

北京山西企業商會成立大會,於2007年4月19日隆重召開。本商會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等單位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民政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處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商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聯合在京山西企業和個人,以會員為本,服務為根,交流合作為方向,建立政企之間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搭建資源共享的平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利,加強合作發展,弘揚晉商精神,打造晉商品牌,實現多方共贏。引導北京山西企業增強團隊意識,誠信經營,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現有會員企業近200家,匯聚了各行各業的精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山西企業商會
  • 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 會員數量:近200家(2010)
  • 會 長:李建國
  • 成立時間:2007年4月19日
  • 類型: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 地點北京
商會簡介,部門職責,主要領導,商會章程,

商會簡介

北京山西企業商會由在京山西籍民營企業等單位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處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部門職責

綜合部工作職責
1. 負責秘書處各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秘書處會議等會務安排;
2. 負責與兄弟商會之間的友好往來和接待工作;
3. 負責人才招聘、評先評優、職稱評定工作;
4. 負責商會檔案編號、登記,印章保管、使用登記;
5. 負責外來檔案、材料、報刊簡訊收集、整理,協助寄送刊報;
6. 負責秘書處人事、考勤登記、績效考評,衛生輪值安排;
7. 負責秘書處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的發放和上繳,辦公用品的統一採購;
8. 負責內部檔案、外來檔案的管理和公文的印發、編號、傳閱、歸檔,各類資料的保管;
9. 負責商會會費、贊助費等各種經費的收入、開支和管理;
10. 做好會長、秘書長,執行副秘書長交辦的其它事宜。
會員部工作職責
1. 負責商會會員的發展和管理服務工作;
2. 負責各行業工作委員會的聯絡工作;
3. 走訪看望會員,全面了解會員情況,掌握會員企業經營、納稅、銷售收入、投資額、引資額、新上項目、註冊品牌、獲得榮譽等,
並聽取意見要求,幫助會員解決具體困難;
4. 負責商會會員及會員企業的教育培訓工作,通過培訓改變經營思想,提升管理水平,促進商會的進步和會員企業的發展;
5. 負責商會人才庫的建立和會員企業人力資源的開發,為商會會員提供人力資源服務,提升會員企業的人力資源競爭水平;
6. 和法律維權工作委員會一起開展法律維權工作調研,接受會員法律諮詢,幫助會員解決經營發展中的矛盾糾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7. 負責會員大型活動的通知,編印會員通訊錄;
8. 組織會員舉辦或參加各種對內的展銷會、交易會、開業慶典活動;
9. 草擬會員工作的各種文稿,協助商會綜合部做好會員工作文書檔案的立卷、管理工作;
10. 做好商會關於會員工作的其它事宜。
宣傳部工作職責
1. 負責商會的對外宣傳,媒體關係的建設,樹立商會的品牌形象;
2. 負責商會網站的維護、更新、管理和經營;負責商會電子月刊、手機報和有關宣傳資料的編輯和出版;
3. 負責相關信息資源的收集、整理,並做好及時的傳遞。建立健全和完善信息資料資料庫,充分利用資源庫為會員服務,提高信息資源在商會發展中的貢獻率;
4. 舉辦商會的大型活動並進行策劃宣傳,以提高商會的知名度,擴大商會在北京,乃至全國的影響力;
5. 負責商會的內部宣傳,收集、整理宣傳會員的優秀事跡。加大對先進典型的宣傳報導工作;
6. 負責策劃和籌辦各類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會員聯誼、娛樂、文體活動,豐富廣大會員的精神文化生活,為會員創建和諧歡樂積極向上的交流氛圍;
7. 負責會議記錄、紀要、大事記,會務企業採訪,商會品牌建設方案制定、宣傳;
8. 建立專兼職通訊員隊伍。負責聯繫、收集會企信息,做好對外宣傳;
9. 協助商會綜合部做好宣傳文書檔案的立卷、管理工作;
10. 做好商會關於宣傳教育工作的其它事宜。
事業部工作職責
1. 為會員企業提供政策諮詢、融資、科技、商務等方面的服務;
2. 為會員之間的合資經營,合夥經營、合法經營牽線搭橋,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3. 組織、開展經貿洽談、商品展銷、招商引資等商務活動,為商會和會員企業的發展創造商機;
4. 積極加強與全國“山西異地商會”的相關聯繫和溝通,開展橫向經濟協作,拓展國內外市場;
5. 組織落實商會的經濟開發項目,實現商會以商養會的辦會方針;
6. 草擬商會關於事業部的各種文稿,協助商會綜合部做好事業部文書的立卷、管理;
7. 做好商會關於事業部工作的其它事宜。
各部門總體工作要求
1. 北京山西企業商會工作機構在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領導下,在秘書長具體組織管理下,執行副秘書長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落實理事會和商會領導班子提出的各項工作任務;
2. 各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制定本部門工作計畫,報執行副秘書長。每月30日書面報告工作總結和下月計畫,落實執行情況每季度書面報告一次;
3. 各部門開展工作、組織活動的經費,要提出申請經執行副秘書長批准後執行;
4. 各部門工作在執行副秘書長協調下主動配合,年末將有關資料整理完好交綜合部存檔;
5. 各部門實行輪流值日制。愛護設備,保持工作環境清潔衛生。

主要領導

北京山西企業商會第二屆理事會
會 長:
李建國 北京常青藤控股集團董事長
九鼎投資創始人、主要合伙人
晉商聯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常務副會長:(共16人按先後順序)
高振琴 北京神州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安平 山西振東實業集團董事長
孫 林 北京京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昝寶石 大同市華岳建設集團董事長
趙文祥 中國保健營養控股集團董事長
田有才 新晉商會館董事長
耿向陽 晉商聯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北原 北京紅太陽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齊安國 北京尚科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馬永勝 北京勝德盈潤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樊偉東 中鐵宇豐物資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譚新明 北京盛世立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靖安 百泰集團(北京東方暢達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郭占斌 北京易和有容品牌策劃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水霞 北京京地人和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趙一弘 北京奧特舒爾保健品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 (共41人按先後順序)
王小平 北京蕭評經濟文化研究中心董事長
王向東 蘭花國際物流園區董事長
王建中 北京雪恩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建生 北京建生昌盛國際礦產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敏生 北京中視東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
蘭天宇 北京金索恆盾防護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
師 文 中國海外投資公司董事長
任梓涵 北京泰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任寶劍 北京盛天泰國際拍賣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福堂 北京聚豐速8酒店董事長
孫 哲 北京世紀洪雨有限公司董事長
孫紅梅 山西紅梅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袁沛野 中國大華文龍集團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 卯 北京一江春水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 林 中國保健營養控股集團總裁
張潤香 北京京都麗人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 多 北京廣州本田花鄉店董事長
周利平 北京東方五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趙國彥 北京晉商博物館執行董事長
康瑞鑫 極草春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郝鴻峰 北京酒仙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董事長
郝鵬飛 北京市成城交大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長
唐鐵寶 中國民生銀行北京平安里支行(行長)
黃治華 北京科唯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蔣 勇  北京厚澤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
梁天顥 北京醫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 韜 北京奧林狩獵俱樂部董事長
韓利民 北京紫泉集團董事長
翟 恆 北京恆源天寶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樊利民 誠泓融通(北京)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李 峰 喜慶堂文化傳播中心董事長
張寶明 北京四季香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田 清 北京五指生足部反射區保健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長
武俊生 北京偉雅坤博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潘宏志 北京晉京坊古典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霖陽 北京北國晨陽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 千 北京格申工美術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仝仲盛 廣靈精華集團董事會執行董事
鞠傳國 北京江通天天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 雲 賽特電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錢小虎 晶鼎聚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裁
秘書長: (1人)
趙文祥 北京山西企業商會常務副會長
中國保健營養控股集團董事長
駐會副會長執行副秘書長:(1人)
邢秀喬 北京山西企業商會執行副秘書長
副秘書長:(21人按先後順序)
王 軍 北京華祺律師事務所主任
王 軍 臨汾駐京聯絡處主任
馮志忠 北京威樂自動門有限公司董事長
申旭峰 長治駐京聯絡處主任
白文明 大同駐京聯絡處主任
張秀斌 北京會易環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張彥傑 北京金奔騰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湘君 晉城駐京聯絡處主任
李 岩 北京極地支點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小寧 中國民生研究院秘書長
楊立智 晉中駐京聯絡處主任
楊文華 北京創想和興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蘇 斌 朔州駐京聯絡處主任
蘇聰明 陽泉駐京聯絡處主任
屈文玉 運城駐京聯絡處主任
侯秀全 忻州駐京聯絡處主任
段新富 中華愛心基金會副秘書長
胡琦偉 太原駐京聯絡處主任
溫家林 北京綠標裝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穆樹軍 呂梁駐京聯絡處主任
常務理事:(16人按先後順序)
李有生 北京美時金和家具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志斌 北京時韻文化傳播公司董事長
韓麗明 北京鼎泰融鑫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蔣月武 山西天鵬農牧有限公司董事長
郝彥田 北京星河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康耀勻 北京中財信德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 博 可唯至迅文化傳播(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
莊寶慶 北京金錦鴻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
孟慶全 山西孟氏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秦海冬 明愛世紀諮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
石玉香 北京中聯天樂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郭俊琦 北京吉盛安電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
趙潤紅 山西晉特好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尚鵬杉 北京阿牧特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常 宏 華沛德權律師事務所
孫春雷 宏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執委會主席
理事:(61人按先後順序)
趙建龍 北京麗雲實際經貿有限公司總經理
何澤平 北京國泰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白俊麗 力鴻嘉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總經理
韓喜良 北京四葉草傳媒廣告有限公司
杜小平 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北京中天瑞建科貿中心
馬海燕 北京恆久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韓長印 北京藝林盛世園林綠化有限公司
楊文革 北京天興文偉勞務派遣公司
武耀文 北京森源體育俱樂部有限公司
張武忠 北京瑞達順通科貿有限公司
高永亮 五糧液財富美食會所
王衛華 北京汾青錦業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蘇向東 北京天博恆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謝友斌 中國新興建設開發總公司二公司材料經理
孟憲戌 中國新興建設開發總公司
陳 猛 北京市陽光泰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連京宏 北京尚明登記註冊代理事務所
朱 晉 北京明天科技教育服務中心
賀建增 北京衡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 祥 北京佳鵬創業科技有限公司
鞏芸林 北京鑫盛環宇雕塑藝術品有限公司
王賢軍 北京京典當行有限公司
陳 鋒 北京吉亞半導體材料有限公司
張家樹 山西托爾貿易有限公司
王嘉輝 新澳正源(北京)國際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
郭治羌 火盾投資管理中心
張 潔 世紀鴻集團鞏朝明山西元亨利貞科技有限公司
寧兆傑 北京二坊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張曉嵐 北京晉昌鴻通酒業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汾酒竹葉青旗艦店
韓 玥 北京大學滙豐商學院
郭海霞 北京東方復興文化發展中心
趙冀軍 冠亞新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胡 育 北京漢鼎聯合律師事務所
郭小安 北京浩恆峰商貿有限公司
羅紅光 東方河馬(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武 堅 北京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
任 曉 英斯派德(北京)品牌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林 機 世界華人林氏文化研究聯合會董事長執行會長
鞏朝明 山西元亨利貞科技有限公司
聶 森 北京匯聯商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李熙平 北京佐行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郭建華 北京市天業興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段霄峰 中國郵電器材集團公司
董小川 北京金尊影視文化藝術有限公司
閆振傑 北京展恆理財顧問有限公司
薛建茂 北京東興基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喬東海 北京盾安空調設備安裝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向峰 創想國際廣告總經理
侯鈺蛇 北京東聯好樂夢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長
帥平華 安地亞斯(北京)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柴紅武 歐德寶豐(北京)能源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
武尚星 北京文星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
黃振勇 博唐國際(北京)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占友 北京京龍灣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梁先鋒 北京富凱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
郝文武 華影神韻(北京)文化藝術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
何 亮 力德有威(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永順 北京中海博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郝永利 北京永利輝騰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史曉龍 北京一路無憂國際商務有限公司總經理

商會章程

北京山西企業商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北京山西企業商會(英文名稱是The Shanxi Chamber of Commerce Beijing,縮寫:SCCB)。
第二條 本商會由在京山西籍民營企業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商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聯合在京山西企業,以會員為本,服務為根,交流合作為方向,建立政企之間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搭建資源共享的平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利,加強合作發展,弘揚晉商精神,打造晉商品牌,實現多方共贏。引導北京山西企業增強團隊意識,誠信經營,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第四條 本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北京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商會的辦公住所:北京市豐臺區洋橋西里甲1號山西大廈一層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宣傳、傳達國家政策及上級指示精神;
(二) 對外宣傳交流,招商引資,投融資論壇,會議展覽,信息諮詢,策劃諮詢;
(三) 國內外考察,文化教育專業培訓,聯誼活動,協調服務,承辦委託,編輯專刊;
(四) 舉辦各種聯誼活動;
(五) 維護會員權益;
(六) 建立商會網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由單位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 單位會員應為在京山西籍人士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山西企業在京的分支機構;
(四) 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提交入會所需材料;
(三) 經秘書處資格審查後報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 由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會議和活動;
(三) 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 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有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一) 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四)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五)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相同,與理事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商會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會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提名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 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 出席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三) 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 督促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 對本會成員違反本會紀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 對本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 對本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會員代表大會制定或修改的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終止程式
第三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時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11年5月2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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