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環渤海區域發展研究會

北京大學環渤海區域發展研究會

北京大學環渤海區域發展研究會的主要內容是環渤海區域發展研究會章程 序言國家的發展在經濟,經濟的騰飛看區域。80年代初,珠三角乘著開放的東風展翅翱翔,鵬程萬里;90年代初,長三角迎著改革的大潮鳴笛起錨,出海遠航。兩個巨型引擎產生的強大動力,成就了20世紀後二十年發生在中國的經濟奇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大學環渤海區域發展研究會
  • 性質:研究會
  • 地點北京大學環渤海區
  • 背景:如今的中國,帶著古老民族的復興
簡介,背景,發展過程,章程,總 則,會 員,組織機構,會 長,活 動,經 費,標 識,附 則,

簡介

背景

如今的中國,帶著古老民族的復興夢想,闊步邁向21世紀。世界在關注,國人在思考:何在,中國經濟新的增長極?於是,目光再次聚焦於北中國海岸的這片環形區域。環渤海區域,這塊由津、京兩大直轄市和冀、遼、魯三個經濟強省環抱成的經濟密集區,是中國北方經濟最為發達的地區。在許多人眼中,“環渤海經濟圈”的概念已經呼之欲出:背靠“三北”,面向東北亞——環渤海的開放前景廣闊;交通便利,工農業發達——環渤海的崛起基礎雄厚;城市密集,科教實力強大——環渤海的發展後勁十足。

發展過程

事實上,早在1986年,即珠三角剛剛開發開放的時候,就有人提出環渤海地區的區域合作問題。黨的十四大報告曾提出要加快環渤海地區的開發、開放,國家有關部門也早就正式確立了“環渤海經濟區”的概念。
十年過去了,二十年過去了,珠江口的漁村已變身國際大都市,浦江邊的荒灘更是重掌東方明珠。然而,我們千呼萬喚的“環渤海經濟圈”呢?二十年來,雖然環渤海各省市的經濟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可是作為一個整體的、具備強大輻射能力的環渤海區域卻遲遲不見蹤影,更不消說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第三極”了。環渤海區域的崛起,萬事俱備,唯欠東風。
東風從海上吹來,巧遇借風的諸葛。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第三次產業大轉移在世界範圍內展開。黨和國家敏銳地察覺到機遇的到來。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和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明確提出要發揮環渤海地區對促進全國經濟發展的帶動和輻射作用;環渤海區域的核心——天津濱海新區被納入國家發展戰略總體布局,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由地區發展戰略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同時,國家又提出要把天津建設為我國北方的經濟中心。
“環渤海經濟圈”揚帆出港指日可待!環渤海地區大有希望,北大學子大有可為。身在北京,北大人將深刻體會到環渤海發生的巨大變化。面對機會,我們不會冷眼旁觀。我們要觀察,更要參與。同學們,憑藉自己的知識、膽識和智慧,參與到環渤海區域的發展中去吧!讓我們親身感受歷史,親手助推中華巨龍的騰飛!

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北京大學環渤海區域發展研究會”。本會是接受北京大學團委指導的學生社團。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為:增進北大與環渤海區域的交流與合作,促進環渤海經濟圈的形成和崛起。本會的發展目標為:為首都高校和環渤海地區交流合作拓寬渠道,為北大人在環渤海地區施展才華搭建平台。

會 員

第三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每學年初進行會員登記。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四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 熱愛國家,熱愛人民;(二) 願意致力於促進環渤海區域崛起的研究和實踐;(三) 擁護本會章程; (四)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第五條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參加本會舉辦的或與其他組織共同舉辦的活動的權利; (二) 出席按本會規定可以出席的會議的權利;(三)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 投票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五) 本會規定的給予會員的服務的享有權;(六) 本會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本會會員需要履行以下義務:(一) 參與或幫助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三) 遵守並宣傳本會的宗旨。

組織機構

第一節 全體會員大會第七條 全體會員大會由會員組成,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本會章程、通行條規及會徽的制定、修改必須由全體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八條 全體會員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會員召開。
第九條 全體會員大會享有以下職權:(一) 接納新會員;(二) 聽取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三) 每學年第一學期召開的會員大會需要進行會長以及副會長、秘書長和各部部長以及副部長選舉。第二節 理事會
第十條 理事會是常設最高權力機構,也是最高執行機構。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各部部長組成,設主席一名,負責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理事會享有以下職權:(一) 制定以及修改本會章程,提交全體會員大會審議; (二) 對顧問委員會成員的任免權; (三) 討論通過重要提案決議;(四) 組織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五) 討論決定設立項目小組; (六) 審議制定本會各項發展規劃;(七)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八) 審議決定本會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理事會任期一年,因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延期換屆。第三節 顧問委員會
第十三條 顧問委員會成員由理事會聘任,協助本會開展各項活動,對本會的發展提供建議。
第十四條 顧問委員會享有以下職權:(一) 對本會章程以及組織機構設定的咨議權;(二) 對本會開展活動的建議權;(三) 對本會重要事項的知情權;(四) 其它理事會認為需要顧問參與的活動的參與權。
第十五條 顧問委員會成員若沒有很好的履行職權,理事會有權對其進行解聘。

會 長

第十六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會長對外代表本會。由全體會員大會任免,受全體會員大會監督。全面負責本會組織、發展各項工作。第十七條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由全體會員大會任免,受全體會員大會監督。
第十八條 本會會長以及副會長必須具備以下任職條件:(一) 熱心於環渤海地區的發展和相關學術研究,在區域發展相關領域有較多了解或較豐富實踐經驗; (二)身體健康,時間充裕,能堅持為本會正常工作; (三)未被北京大學取消相關資格。
第十九條 本會會長以及副會長任期一年,如確有延長的必要,必須經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第五節 各 部
第二十條 本會下設秘書處,學術實踐部,宣傳部,內聯部以及外聯部。
第二十一條 秘書處負責本會日常工作資料的整理,督促具體工作進展。掌管財物的收支,對本會的經費使用享有審查權,對財物的支取必須徵得會長的同意。設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資料整理以及財物收支各由一名副部長負責。
第二十二條 學術實踐部負責研究、實踐項目的承接。提出活動以及項目草案,整理總結學術實踐的相關材料備案,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設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日常活動和實踐項目各由一名副部長負責。
第二十三條 宣傳部負責本會的宣傳事宜。建設本會形象,宣傳本會以及本會開展的活動,發布相關學術訊息。管理本會bbs,建設與維護其他相關網路平台。設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
第二十四條 內聯部負責聯繫會員,組織聯誼,貫徹與完善本會對會員的管理制度。設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
第二十五條 外聯部負責本會對外聯繫。加強與顧問的聯繫以及交流,為本會在外尋求贊助以及合作。設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
第二十六條 各部長由會長提名,全體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會長予以任命。副部長由部長提名,徵得會長同意,並經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產生。
第二十七條 部長以及副部長任期一年,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須經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活 動

第二十八條 本會活動由各部門共同完成。活動弘揚北大精神,貫徹本會宗旨。
第二十九條 本會活動包括以下內容:(一) 舉辦專題講座,普及區域發展特別是環渤海地區相關知識;(二) 發起考察實踐,奔赴環渤海地區實地考察,調查研究;(三) 組織學術研討,了解環渤海地區經濟動向,形成備案;(四) 出版內部刊物,總結學習研討心得,交流溝通;(五) 進行多種宣傳,擴大環渤海地區在京影響;(六) 配合團委工作,參與繁榮校園生活,積極合作;(七) 注重開拓創新,完善社團企業文化建設;(八) 開展多方合作,與兄弟社團交流經驗,共同開展活動。

經 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有以下來源:(一) 社會機構以及個人贊助;(二) 開展項目正常贏利所得; (三) 上級主管部門下撥。
第三十一條 經費由秘書處統一管理,用於舉辦各種活動。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學會財務由本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負總責。保證收支賬目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財產管理執行北京大學團委規定的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的監督,接受北大團委的監督。

標 識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會徽。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章程的修改須經全體會員大會通過才能有效。本會制定的其他條例不能與章程相關內容相違背,如有違背,以章程為準。
第三十六條 章程解釋權歸本會理事會。
環渤海區域發展研究會籌備小組 200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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