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校友會顧問委員會簡則》是根據北京大學校友會第八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北京大學校友會成立顧問委員會,聘請陳士誠等十四位資深校友工作者為委員。2014年3月26日,委員會召開了第一次全體會議,討論了《北京大學校友會顧問委員會簡則》,形成送審稿;同時選舉了首屆領導機構,現一併報常務理事會審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大學校友會顧問委員會簡則
- 產生:2014年3月26日
- 機構:北京大學校友會
第一條 北京大學校友會顧問委員會(以下簡稱“顧問委員會”)系北京大學校友會的諮詢機構。
第二條 顧問委員會遵守《北京大學校友會章程》,服務北京大學校友工作,提供專業性建議和意見,促進北京大學校友和北京大學共同發展。
第三條 顧問委員會由北京大學校友會理事會聘任資深校友工作者組成,無任期限制。
第四條 顧問委員會委員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治素質好;
(二) 長期從事北京大學校友工作,或對北大校友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
(三) 身體條件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五條 顧問委員會委員可以獨立或聯合向北京大學校友會提出工作意見或建議。
第六條 顧問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簽發諮詢答覆檔案等工作;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職責的,可暫由副主任代為履行。
第七條 顧問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例行工作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臨時工作會議。
第八條 顧問委員會工作會議如有表決內容,原則上需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出席;內部決議須經出席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根據工作需要,顧問委員會可以採取通訊的方式召開工作會議。
第九條 北京大學校友會秘書處設專人聯絡顧問委員會,做好會務、記錄等相關服務工作。
第十條 本簡則經2014年3月26日顧問委員會第一次工作會議徵求意見,經2014年10月10日北京大學校友會第八屆常務理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