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出入境人員服務中心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
- 諮詢電話:010-84187647;010-84187657
- 辦理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青龍胡同1號(歌華大廈)A座2層
- 辦理機構: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出入境人員服務中心
辦理時間,辦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式,辦理依據,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6:30-17:30
辦理條件
各級政府、社會團體的一般工作人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因公往來港澳人員。
申請材料
(一)市屬單位組團出訪,申辦人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1、《申請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及簽注事項表》。申請表內容包括派遣單位名稱、外事部門意見、赴港澳任務批件文號、赴港澳目的、赴港澳事由、出訪情況及人員名單等(此表代替公函使用,表內各項須逐項準確、詳細填寫)。
2、因公出國赴港澳任務批件原件。
3、因公出國及赴港澳人員審查批件或因公出國(境)人員備案表原件,並由出訪人員所屬單位的護照保管部門註明有無通行證情況。
4、邀請信(如非中文,須附中文譯文)。
5、驗身份證原件,提供複印件。
6、根據情況,提供中央、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批覆。
7、每人須提供2張護照像。
8、參加本市組團的非本市人員的因公赴港澳任務確認件、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批件或因公出國(境)人員備案表、有效通行證及簽注。
9、如因公赴香港工作1個月(含)以內時,還須提供香港特區政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意見。
(二)市屬單位人員參加非本市單位組織的跨地區、跨部門團組出訪,申辦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及簽注事項表》;
2、因公出國赴港澳任務確認件原件;
3、有出國任務審批權部門出具的出國赴港澳任務通知書或任務批件複印件;
4、因公出國及赴港澳人員審查批件或因公出國(境)人員備案表原件,並由出訪人員所屬單位的護照保管部門註明有無通行證情況;
5、邀請信(如非中文,需提供譯文);
6、驗身份證原件,提供複印件;
7、根據情況,提供中央、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批覆;
8、每人須提供2張護照像;
9、如因公赴香港工作1個月(含)以內時,須提供香港特區政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意見。
辦理程式
一、任務申報
申請人將申報材料直接提交大廳2-6號視窗。
二、受理
大廳2-6號視窗辦理人員接收材料,並審核材料內容。材料齊全的,正式受理。基本符合要求的保留材料,告知申請人要補充的材料由申請人補齊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經請示後退回材料。
三、組團交費
申請人在15、16號視窗繳納辦理費用。
四、領取證件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到辦事大廳15、16號視窗領取證件。
辦理依據
《《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簽發規範(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