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古玩文物藝術協會

北京古玩文物藝術協會

北京古玩文物藝術協會,於2019年1月19日成立,是在北京民政局註冊登記的由北京市文聯主管的社團組織。協會主要任務包括:組織古玩文物行業的文化交流與傳播、行業調研、政策諮詢、專業藝術研究、行業自律和鑑定諮詢服務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古玩文物藝術協會
  • 外文名:Bejing Antiques and Arts Association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肖風春
  • 成立日期:2019-05-14
  • 行業分類:文化
  • 社會組織類型:社會團體
註冊信息,業務範圍,協會簡介,準則,宗旨,發展戰略,組織成員,協會章程,發展歷程,

註冊信息

登記證號:012271X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1110000MJ012271X9

業務範圍

開展古玩文物藝術相關的理論研究、學術交流、研討活動、承辦委託、會展會議、諮詢服務。

協會簡介

協會以北京古玩城為主要發起者,並以此為依託開展工作。北京古玩城有限公司是北京首都旅遊集團的全資子公司,以經營古玩藝術品為主業,總建築面積28000平方米,693戶古玩經銷商駐場經營。北京古玩城是一處同時兼具國企背景文物商店經營資質的古玩市場,是國內影響最大的古玩藝術品交易中心之一。
北京古玩城還先後獲得了由北京市政府授予的“北京重要商業街”、“北京文化創意產業支柱企業”和“文物商店”等稱號。作為業內龍頭地位的古玩藝術品交易中心,一直遵循優質服務、規範管理、守法經營和誠信為本的經營方針,不斷完善軟硬體環境、提升服務質量。近十年來,在物業設備設施、安監技防、管理能力、服務項目、店容店貌、商品品質、商戶質量、文化內涵等各個環節,都是同行業中的佼佼者,得到了各級政府的肯定和好評,廣受賓客認可。
協會和北京古玩城以保護文物、傳播文化為核心的發展戰略,開拓三個重點方向:海外古玩文物藝術品機構、國內一級二級拍賣機構、國內300餘家古玩市場;打造三大服務平台:藝術品鑑定服務、估價服務和展覽服務;構建兩個文化傳播體系:以文化傳播和普法宣傳為主的培訓體系、以業內專業人士及專業機構為主的刊物發行(免費贈閱、內部交流)。
協會下設有藝術研究、評鑑諮詢等專業委員會。其中評鑑諮詢專業委員會是由國家發改委價格認證中心、北京古玩文物藝術協會專家鑑定委員會等機構中知名學者、專家和業內實踐經驗豐富、評鑑能力高、廣受認可的專業人士組成;是一個由研究型、技術型、專業型、實踐型多方面人才組成的高水平專家隊伍;具有廣泛的行業代表性和權威性。
這些專家不但在理論知識、政策法規方面有高度的水平和造詣,還對民間層出不窮的仿製技術、工藝,以及民間古玩文物的出處和數量,有深入的了解。評鑑諮詢專業委員還具有符合國家標準的文物珠寶檢測設備,開發了行業內多個品類的資料庫,可為社會提供客觀、公正、科學、準確的評鑑諮詢專業服務。
協會以服務政府、服務社會、服務會員為準則;以規範行業行為,弘揚行業正能量為己任;以研究和發展中國傳統文化為宗旨。遵守憲法和國家頒布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社會職業道德規範,團結關心、熱愛和支持國家文化產業的各界人士。宣傳、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普及全民古玩藝術品的收藏與投資意識、文物保護意識。積極開展文物考古研究、文物保護研究、文物交流與市場研究,促進國家文物事業的健康發展,為弘揚中國傳統文化和首都精神文明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

準則

協會以服務政府、服務社會、服務會員為準則。

宗旨

以研究和發展中國傳統文化為宗旨。

發展戰略

以保護文物、傳播文化為核心的發展戰略。

組織成員

名譽會長:趙津生
會 長:肖風春
副會長:王輝、李雪剛、蔡博鴻
監事長:曾慶國
秘書長:曹振華
監 事:高紅偉、閆錫武
顧 問:屈萬祥、翟建民、鄭建生、卓少東、楊子
理 事(排名不分先後):
楊子、孫惠光、林少傑、劉學賢、郭國煌、汪玉清、米鋅、宋明川、楊濤、楊凌江、顧磊、黑國春、李四平、趙勝、金生、田明華、魏超、段玉生、陳朝龍、張巍、李志華、趙立松、張弓、樊晉生、譚勇、陳鰲、嚴志芳
專家鑑定委員會(排名不分先後):
玉器:劉學賢、彭廣祿、梁世平
古玉:蔡博鴻
翡翠:鄭文奇
佛像:高紅偉、黃旭、楊子
織繡:王金華、謝旭輝(女)
瓷器:嚴志芳、汪玉清、金生、孫惠光
雜項:楊振宇、黑國春、李金祥、林少傑
家具:曲鴻偉、馮朗銓
老窯:顧磊、王輝、段玉生
青銅器:趙勝、譚勇
書畫:梁蔭宗、王國華、陳朝龍
鐘錶:趙立松、李志華
沉香:陳鰲、張丹陽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北京古玩文物藝術協會。(英文名稱是Beijing Antique art Association of Cultural relics,縮寫BAAC)
第二條 本團體由北京古玩城有限公司、北京瓷源閣文物有限公司、北京戰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大鴻寶藝術品店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古玩文物藝術發展做貢獻。
第四條 本團體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暫不具備單獨建立黨組織條件的,可以通過建立聯合黨組織或由上級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等方式,指導開展黨的工作。本會邀請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本會管理層會議。黨組織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本團體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北京市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是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黨建領導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辦公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南路21號北京古玩城市場70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開展古玩文物藝術相關的理論研究、學術交流、研討活動、承辦委託、會展會議、諮詢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 4 年。召開換屆會員大會30日前,應將換屆準備材料送至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確認符合換屆條件後方可召開。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設立和辦公住所的變更;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團體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
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會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設監事會,由 3 人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
(三)監督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團體成員違反本團體紀律,損害本團體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團體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團體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應當召開會員大會,應當有2/3以上會員出席,並經出席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表決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收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 2019 年 1 月 19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發展歷程

2023年3月,北京古玩文物藝術協會被指定為北京市常態化公益性文物鑑定諮詢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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