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組織體系,建設成就,行業服務,鑑定評估,認證備案,信息披露,品牌建設,培訓研修,行業研究,商會會員,會員分類,入會條件 ,入會程式,會員權利,會員義務 ,退會與處分,
發展歷史
委員會成立於2004年,在
北京古玩城文物鑑定中心正式成立,原稱為“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古玩業商會鑑定委員會”;2011年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古玩業商會在民政部正式登記為
全聯民間文物藝術品商會,委員會改稱“全聯民間文物藝術品商會鑑定委員會”。2015年加強文物藝術品概念,同時增加評估職能,定名為“全聯民間文物藝術品商會鑑定評估委員會”;2019年在原基礎上有效地推動行業發展、協助企業開展工作,促進行業領域向品牌化、規範化、可持續發展方向正確轉型,推進行業建設、倡導行業自律,並為從業者和消費者提供服務。增加“工作”二字,定名為“全聯民間文物藝術品商會鑑定評估工作委員會”。
組織體系
主任:宋建文
副秘書長:葉芳、夏迎
建設成就
編寫系列民間文物藝術品行業團體標準《文物藝術品鑑定評估操作規程(T/CFCR 003—2019)》
行業服務
全聯民間文物藝術品商會踐行深化政府“
放管服”體制改革,激活
行業自律機制,促使市場環境進入良性循環,一是要推廣建立古玩行業系列的團體標準,促使行業行為逐步走向標準化和流程化。二是要針對古玩行業人才的分類、評價、儲備開展工作,探索民間職稱制度,促進行業人才合理配置、公平競爭。三是要套用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等科學技術手段,建立古玩傳承流轉資料庫、檔案管理系統,保障合法商品依法流通,對違規商品提供追溯依據。
鑑定評估
全聯民間文物藝術品商會鑑定評估工作委員會以打造健康的文物藝術品生態系統,建立和完善中國文物藝術品鑑定評估體系為宗旨,開展文物藝術品真偽鑑定、文物藝術品價值評估服務。委員會在文物與藝術品研究領域擁有獨特優勢資源,秉承“守正創新,正本清源”的服務理念,聘請文博系統專家與民間實戰專家共同組建專家團隊。委員會指導下屬鑑定評估機構和會員單位的工作,並為博物館院、政府機關、司法機關、海關口岸、電視媒體、教研機構、民間藏家等社會各界提供專業、科學、客觀、公正、真實的文物藝術品鑑定和評估服務。
結論呈現
文物藝術品鑑定證書、文物藝術品鑑定報告、文物藝術品評估報告。
服務模式
行政機關與非盈利機構單位(包含:博物館院、政府機關、司法機關、海關口岸、電視媒體、教研機構、社會組織等機構)的委託由全聯民間文物藝術品商會鑑定評估工作委員會直接承擔工作並完成委託事項。
企業單位與民辦非企業單位(包含:企業單位、民辦博物館院、民辦教研機構等)的委託由委員會下屬鑑定評估機構、會員單位在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並完成委託事項。
個人的委託由委員會下屬鑑定評估機構、會員單位直接開展工作並完成委託事項,委託結果由鑑定評估機構在委員會進行信息披露。
服務體系
委員會在工作和科研實踐中,明確文物鑑定與評估的研究對象、研究任務、研究方法,辯證的揚棄和整合坊間的經驗主義,引進
考古類型學的方法論,結合材質學、工藝學、次生變化學、文化學,巨觀入手微觀著眼進行深入的文物鑑定檢測科技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結合藝術品市場的基本規律,創造性的總結一套系統、邏輯嚴密的文物鑑定與評估的方法體系及科學的操作鑑定與評估操作規程。
文物藝術品鑑定體系規定對文物藝術品鑑定以鑑定報告的形式來體現,文物鑑定報告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1、辨別待鑑定器物的材質。2、為待鑑定器物定名。3、指出待鑑定器物的用途。4、結合標型學確定器物的應屬年代。5、分析器物的鑄制工藝。6、解讀器物的次生變化及其原理。7、辨別器物的真偽。
文物藝術品評估體系規定對文物藝術品評估以評估報告的形式來體現,文物評估報告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1、存世量分析。稀缺度是評估一件文物藝術品價值的極為重要的方面,因而結合考古學、歷史學等方面的基礎知識,客觀如實地對被鑑定的器物類別進行存世量分析,是鑑定操作的一個不容缺失的環節。存世量分析既需要鑑定工作者有比較紮實的考古學、歷史學相關常識,又需要其平時注意收集和統計文物藝術品市場同類物品的數據情況,是比較能夠反應鑑定工作者水準和功力的一個環節。
2、結合材料學、歷史學、科技史學、藝術史學對被鑑定物的材質珍稀程度以及所包含歷史價值、科技價值及藝術史地位作出客觀的評判,這是文物藝術品鑑定極其重要的一個步驟。
3、引用加權平均計算法,選取近五年內類似該品交易參數進行函式運算,進行準確的區間定位確定價格區間。
認證備案
民間文物藝術品傳承流轉信息大資料庫是全聯民間文物藝術品商會積極回響“習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把區塊鏈作為核心技術自主創新重要突破口 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號召,服務非國有文博產業,促進商品流通,加強行業自律,維護行業權益的重要行業服務項目。
全聯民間文物藝術品商會鑑定評估工作委員會開展的“民間文物藝術品傳承流轉信息大資料庫”作為全聯民間文物藝術品傳世工程的組成部分是面向社會,系統梳理流傳於民間、海外的文物藝術品數據檔案業務,通過中心委員會的審核、信息整理、數量統合,建立最的社會民間文物藝術品資料庫,以服務於國家和社會,為我國民間文物藝術品保護及傳承,規範與活用,交流與交易打造公正、客觀的信息檔案服務平台。
在技術上資料庫採用“區塊鏈”寫入技術,區塊鏈技術本質上是一個去中心化的資料庫,是一連串使用密碼學方法產生相關聯的數據塊。每一個數據塊中包含了一段時間內全網交易的信息,用於驗證其信息的有效性(防偽)和生成下一個區塊。通俗地說,其實區塊鏈可以稱之為一種全民記入的記賬技術,或者說可以理解為一種分散式總賬技術。傳承流轉信息大資料庫採用文物藝術品在傳承流轉過程當中持有人變更的特點,開展分散式總賬計入的檔案設計,保障民間文物藝術品的傳承有序和確權、鑑證。
資料庫有利於對全國民間文物藝術品進行系統的調研梳理,逐步完善民間文物藝術品檔案;有利於為社會民間文物藝術品建立身份證並傳承有序;有利於民間文物藝術品市場正本正源,把握民間文物藝術品話語權;有利於對民間文物藝術品市場管理起到重要的規範作用;有利於促進民間文物藝術品規範交易和交流;有利於全聯民間文物藝術品商會更好為行業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全國民間文物藝術品傳承流轉信息大資料庫”的建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民間文物藝術品傳承流轉信息大資料庫按照國家文物局文物數據管理分類設定,分朝代細列陶瓷、中國書畫、古籍善本、玉石器、鼻煙壺、竹木牙角、郵品錢幣、工藝品雜項、西畫雕塑、佛教文物、
古典家具、珠寶翡翠、青銅器等十三個大類七十三小類的藝術品,包含詳細文字信息、圖片信息等。
服務模式
由委員會下屬鑑定評估機構、會員單位在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並完成民間文物藝術品的物理信息、流轉信息的採集入庫工作,委員會制定《民間文物藝術品傳承流轉信息管理辦法(試行)》針對信息採集機構進行監督管理、針對採集信息進行梳理分類。
服務體系
針對民間文物藝術品、古玩藝術品、創作藝術品、文創衍生品的數據信息進行備案認證,對申請人的委託標的物提取物理特徵信息、傳承流轉信息、所有權人信息進行備案認證,發放“民間文物藝術品備案證書”、“古玩藝術品鑑證證書”、“創作藝術品溯源證書”、“文創衍生品認證證書”,為民間文物藝術品行業的商品製作識別標識的服務;
信息披露
民間文物藝術品鑑定評估信息披露服務旨在維護從業者與消費者權益、加強行業自律提升行業水平、促進民間文物藝術品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的角度出發。由委員會下屬鑑定評估機構、會員單位在保護委託人隱私的前提下面向社會進行業務信息披露,接受社會監督。
披露對象
文物藝術品鑑定證書、文物藝術品鑑定報告、文物藝術品評估報告
服務主體
委員會下屬鑑定評估機構、會員單位
品牌建設
服務宗旨
為專委會會員單位提供指導服務,建設品牌化機構、活躍市場、維護行業秩序。
服務項目
1、為會員單位提供工商、稅務、行政審批等諮詢服務,普及基本合規經營觀念;
2、為會員單位提供智慧財產權保護服務,提升智慧財產權意識;
3、為會員單位提供法律法規諮詢、政策解讀、法務諮詢服務,加強行業自律觀念;
4、為會員單位提供專業技術、科學管理支持,建設團隊素質力量;
5、為會員單位提供行業環境服務項目,轉化行業市場份額;
6、為會員單位提供行業項目對接平台,建設科學化的發展規劃;
7、為會員單位提供中國民間文物藝術品傳世工程項目,走特色經營路線;
8、為會員單位提供媒體宣傳平台對接,做活業務流量;
培訓研修
業務介紹
培訓研修業務在全聯民間文物藝術品商會行業教育與人才儲備工作辦公室的統一管理下開展民間文物藝術品鑑定評估專業人才的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和培訓工作,委員會負責人才歸檔管理,具體培訓由教育機構作為主體進行開展。
制度標準
《民間文物藝術品鑑定評估專業技術水平等級測評管理辦法(試行)》
《民間文物藝術品鑑定評估專業技術水平等級測評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
《民間文物藝術品鑑定評估專業技術人才評價規範》
行業研究
研究方向
1、文物藝術品鑑定評估領域的行業標準起草、編制;
2、文物藝術品鑑定評估領域的教材、圖書出版發行;
3、研究分析行業數據,編制發布文物藝術品鑑定評估白皮書、年鑑為行業發展提供參考;
商會會員
會員分類
分為機構會員和個人會員;個人會員分為:技能會員、普通會員。
機構會員:機構會員應為在中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的機構且具備開展文物藝術品鑑定與評估的能力,包括高校、科研單位、博物館院、司法鑑定機構、企業單位、個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等。
技能會員:技能會員是指從事文物藝術品鑑定與評估的人員;從事教育教學、管理和科研機構、行業服務從業機構的中高級職業技術人員。
普通會員:普通會員是指對文物藝術品鑑定評估有迫切需求的消費者、從業者、收藏家。
入會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的機構或中國公民;
(二)擁護全聯民間文物藝術品商會章程;
(三)遵守全聯民間文物藝術品商會鑑定評估工作委員會管理辦法;
(四)認同本會員條例;
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進行回訪與調研;
(三)委員會討論通過;
(四)頒發會員證書,履行會員義務,享有會員權益。
會員權利
(一)委員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委員會的活動、參與商會或委員會發起的行業項目;
(三)獲得委員會行業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於委員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義務
(一)執行委員會的決議;
(二)維護委員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委員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委員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退會與處分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委員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有(一般最多五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商會章程、委員會管理辦法的行為,經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