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學校園機動車管理辦法》是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信息科技大學校園機動車管理辦法
- 類型:管理辦法
- 屬性:校園機動車
為加強校園機動車管理,有效管控社會車輛進入教學辦公區停車占用校園有限資源,最大限度地滿足通勤教職員工機動車和學校公務車的停放,保障師生員工的通行安全,確保教學、科研、生活、工作的和諧秩序,根據學校多校區辦學的實際情況,在進行六個月試行的基礎上,經學校交通安全委員會認真討論,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信息科技大學小營校區(含南校區)、健翔橋校區和清河校區校園的機動車管理。
第二條 校園機動車管理是指對機動車進入校園在校內道路上行駛以及在教學辦公區域內停放等交通行為的管理。
第三條 學校公務車,教職員工及租住校園相關區域人員的機動車,凡需要長期出入、停放在校園區域的均需要辦理“北京信息科技大學機動車車證”(以下簡稱“車證”),憑車證進出校園教學辦公區域並在指定區域內停車。車證必須置於機動車前擋風玻璃明顯位置處。無本校車證機動車根據進入或停放校區區域地理位置和車型,按照北京市發改委頒布的收費標準和規定收取停車費。
第四條 車證統一由學校安穩處審核監製,由具有收費資質的校外合作方設計製作,各類申請辦證人員身份的認定,由學校人事處、離退處、相關車主主管單位、使用單位以及各校區辦公室、家委會協助。車證管理辦法和車證辦理:
(一)車證共分為6種
1.A證可以出入學校所有校區的教學辦公區域。
在職教職工(含與人事處簽訂有正式勞動用工契約的外聘員工)可以憑車主本人的校園一卡通、駕駛證、行駛證(本人或本人父母、配偶及子女)辦理A證一張,每張收取制證工本費20元。
本人擁有兩輛車需要辦理A證的,憑校園一卡通、駕駛證、行駛證(本人或本人父母、配偶及子女)辦理,第一輛車收取制證工本費20元,第二輛車收取停車費每年200元(含制證工本費)。每名教職工名下最多辦理兩輛車。
本人或家屬名下無車,因工作借用(租用)他人(單位)車輛需要辦理A證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報學校交通安全委員會批准後辦理。每張收取制證工本費20元。每名教職工名下只能辦理一輛車。
2.B證只限於出入清河校區教學辦公區和北家屬區。居住在清河校區北家屬區的在職教職工家屬、離退休教職工本人或家屬以及北家屬區內社會住戶可以辦理該證。本校在職教職工家屬、離退休教職工本人或家屬每戶限辦B證3張,第一張收取制證工本費20元,第二張收取停車費(含制證工本費)每車每年200元(已辦理A證的教職工,其家屬需要辦理B證的視為第二張)、第三張收取停車費(含制證工本費)每車每年1800元。社會住戶每戶限辦B證1張,收取停車費每車每年600元(含制證工本費)。
3.C證只限出入小營校區和健翔橋校區教學辦公區。C證分時段收取停車費,即每日17:00時至次日晨7:30時期間免費,其他時段按照社會車輛收取停車費。居住在小營校區和健翔橋校區各家屬區的我校教職工家屬可以自願選擇辦理,每戶限辦1張。C證實行包月辦證,月證停車費每車每月20元,年證停車費(一次性辦理10個月以上)每車每年200元。健翔橋教學辦公區與家屬區之間實行機動車路障硬隔離,禁止去往家屬區的機動車穿行教學辦公區。
4.D證為臨時停車證,與學校簽訂有長期供貨服務契約(或協定)的機動車可申請辦理此證。與學校有業務關係的車輛,確因業務需要經常性出入校園教學辦公區的車輛,需由使用單位集中統一報送到學校安穩處,經審核通過後辦理D證,可以進出業務範圍內所在校區的教學辦公區。D證的機動車輛限時停放,入校當晚22:00時起開始計時收費。D證收取停車費每車每年300元(含制證工本費)。
5.E證為在籍走讀學生(學校未提供住宿的)專用車證,在上課所在的校區正常上課期間停車免費(早7:30至當日晚21:30),其他時段計時收費。在籍的各類走讀學生,由相應的教學單位集中統一報送安穩處審核通過後辦理E證,辦證時需提供申請人的學生證、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本人或直系親屬),可出入上課所在校區的教學辦公區。E證每人限辦1張,每證收取制證工本費20元。
6.F證為外租單位在職職工專用車證,可出入單位所租用校區的教學辦公區。F證每車每年收取停車費600元。
租住學校教學辦公區域的單位和人員,憑有效證件可以辦理F證,但須遵循“一人一證”的原則。此證實行總量控制,車證數量根據租住單位在該校區員工的實際情況確定。需要辦理該車證人員經外租單位統一集中報送到就近校區安穩處登記審核確認後,報學校交通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穩處)審批,經批准後印發F證。
(二)私家車辦證限定為七座(含)及以下小型客車。
(三)無論何種情況,每個車牌號只能辦理一種車證。
(四)初次辦理各種車證需要提供相關資質證明原件進行審核,年度換證時根據車主信息變更情況必要時提供補充證明。可能涉及的資質證明有:駕駛證、行駛證、戶口本、房產證、房屋租賃契約、所屬家委會證明等。辦理車證時要與學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
(五)除學校公務車輛外,辦理各種車證均需按規定收取辦證工本費或停車費。
(六)不符合以上辦證規定的,一律不予辦證。
(七)嚴禁轉借、偽造、仿製車證,一經發現,除收繳假證外,將根據情節對相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追繳停車費直至對涉及車輛當年度禁止進入校園等處理,涉嫌違法的移交相關法務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條 除無法實行教學辦公區與家屬區分隔的清河校區外,其他家屬區由各分管家委會為本社區居住人員辦理內部機動車識別證,門衛負責驗證通行。
第六條 社會車輛進入學校教學辦公區域30分鐘內免費,逾時開始計時收費。
第七條 上級機關、領導來校視察檢查工作、開會,由學校邀請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車輛,由接待單位提前通報安穩處預約,經同意後從安穩處提前領取預約出門憑證,出校門時交門衛核實收回,預約車輛不收費。
第八條 特種車輛(軍車、警車、郵政、清潔、救援、水電通信維修等類車輛)經門衛核實情況後可以出入校園,不收取停車費。
第九條 機動車在校園內道路上行駛,必須遵守《北京信息科技大學校園交通管理規定》,嚴格遵守校園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規定,嚴禁超速、鳴笛,優先禮讓行人,確保行人和非機動車的行駛安全。
第十條 校園內機動車須停放在車位線內或管理人員指定區域,在非停車區域車主隨意停放的車輛出現剮蹭等情況的責任由車主自負。按規定停放在停車位內的社會臨時繳費機動車出現剮蹭情況,在無法查證主責方時由與學校合作方負責處理和賠付。對不收取停車費用的辦有各種車證的機動車不負責車損賠付,學校安穩處要協助當事人查找肇事責任方並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對發現有違規停放行為及影響學校道路通行秩序的車輛,安穩處可以採取認為必要的措施予以管理和糾正,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違規車主負責。
第十一條 門衛保全要嚴格執行驗證收費和攜物出校驗證登記制度,嚴格執行各種車證所屬的車輛在所限定的區域內通行停放的規定;安穩處要對校園內的機動車行駛、停放、車證真偽符合情況進行檢查巡視,發現問題要採取相應的措施及時予以管理和糾正。
第十二條 停放在校園內的機動車,駕駛員要做好安全防範工作,要把車停在劃線停車位內的安全位置,鎖好車門、車窗,啟動報警裝置,車內不得存放貴重物品及現金,否則一旦發生盜損事件責任自負。
第十三條 校內各單位領導應負責教育本單位師生員工嚴格執行本管理辦法,出現矛盾和糾紛時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解、化解工作。
第十四條 與學校合作方是收費經營主體單位,收取制證工本費、月證年證停車費及社會車輛臨時停車費,並由合作方提供正式收據。合作方根據與學校簽訂的契約約定扣除相應比例費用後,剩餘部分返還學校財務處,返還費用用於學校智慧型交通系統和交通設施設備的購置、維修和保養等,具體經費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車證辦理情況要及時在校園網上公示,接受全校師生員工的監督。對於出現的違規情形要查明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予以及時糾正。
第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由學校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安穩處)負責解釋,自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底試行,屆時根據試行實際情況可以再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