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弘揚我校“勤以為學 信以立身”的校訓精神,促進優良校風學風建設,鼓勵本科學生開拓進取、勇於創新、努力學習、刻苦鑽研、各有所長、全面發展,實現我校高素質套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根據《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校內本科生獎學金包括校長獎學金、學習優秀獎學金、科技創新獎學金、社會貢獻獎學金、文體優秀獎學金五個獎項,各獎項均由我校出資設立。
第二章 獎勵對象及申請條件
第三條 校內本科生獎學金面向我校二年級(含)以上正式註冊在籍且在校參加正常學習活動的國家計畫內招錄的全日制本科生。校長獎學金獎勵對象為學業水平優異,綜合素質特別突出的學生;學習優秀獎學金獎勵對象為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科技創新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有一定科學研究能力,科技創新活動成績突出的學生;社會貢獻獎學金獎勵對象為熱心社會公益,服務成效顯著,彰顯道德風尚的學生;文體優秀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文體特長突出,參加競賽取得較好成績,或為學校文體活動開展做出一定貢獻的學生。
第四條 在同一學年內校長獎學金與其他各項校內獎學金的獎金不可兼得,除校長獎學金外的其他各項校內獎學金可以兼得。
第五條 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上一學年無違紀現象發生。
(二)上一學年必修課無不及格現象。
第六條 具體申請條件
(一)校長獎學金
1.上一學年必修課加權平均學分績點排名位於同年級同專業前10%,必修課成績均在80分以上,且符合當學年科技創新獎學金、社會貢獻獎學金、文體優秀獎學金中任意兩項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2.上一學年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生給予優先或破格考慮:
(1)為學校贏得社會讚譽、樹立良好形象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2)為學校發展建設做出突出貢獻。
(3)在思想道德、科技創新、社會貢獻、文體競賽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
(二)學習優秀獎學金
1.原則上,上一學年的必修課加權平均學分績點在同年級同專業排序,前3%(含)有資格申請一等獎,前10%(含)有資格申請二等獎,前20%(含)有資格申請三等獎。
2.學習優秀特等獎學金只在四年級時可以申請,申請條件為在校期間獲得過兩次一等學習優秀獎學金,再次符合一等學習優秀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三)科技創新獎學金
上一學年創新與實踐學分8分(含)以上有資格申請一等獎,4分(含)以上有資格申請二等獎,1分(含)以上有資格申請三等獎。
(四)社會貢獻獎學金
申請社會貢獻獎學金的學生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上一學年擔任校內各級、各類學生組織負責人,且任職一學期以上,工作成績顯著。
2.屬於校內各級、各類學生組織成員,在上一學年積極參加活動,表現突出。
3.上一學年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
4.上一學年有拾金不昧、見義勇為、助人為樂等行為,受到學校或社會讚譽。
(五)文體優秀獎學金
1.上一學年代表學校參加國家級文體比賽個人項目並獲得前三名或三等獎(含)以上,或在校期間獲得過兩次文體優秀一等獎學金,再次符合文體優秀一等獎學金申請條件的學生有資格申請文體優秀特等獎學金。
2.上一學年代表學校參加北京市級及以上文體比賽個人項目並獲得前三名或三等獎(含)以上,或為學校文體工作做出較大貢獻的學生有資格申請文體優秀一等獎學金。
3.上一學年在校級及以上文體比賽個人項目中取得前三名或三等獎(含)以上,或在校園文體活動建設中發揮了重大作用的學生有資格申請文體優秀二等獎學金。
4.上一學年代表學校參加市級及以上文體比賽集體項目取得前三名或三等獎(含)以上,可以集體申請文體優秀獎學金。獎勵金額視比賽等級、參加人數、獲獎等級而定,每項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4000元。
5.學年內同時獲得多項成績的,以一項最好成績申請,比賽等級由校團委或體育部認定。
第三章 獎項等級及獎勵標準
第七條 校內本科生獎學金的等級劃分及獎勵標準:
(一)校長獎學金:10000元/人,每學年評選不超過10人。
(二)學習優秀獎學金:
特等獎5000元/人,一等獎3000元/人,二等獎2000元/人,三等獎1000元/人。
(三)科技創新獎學金:
一等獎1000元/人,二等獎800元/人,三等獎500元/人。
(四)社會貢獻獎學金:500元/人。
(五)文體優秀獎學金:
特等獎1000元/人,一等獎800元/人,二等獎500元/人。
第四章 評審與發放
第八條 校內本科生獎學金每學年秋季學期申請、評審與發放一次。
第九條 申請與評審程式:
(一)本人申請。每學年秋季學期初,根據學校統一工作安排,符合校內本科生獎學金申請條件的學生可向校內有關部門提出獎學金申請。其中文體優秀獎學金中的集體獎項向學生處提出申請,社會貢獻獎學金向校團委或所在學院提出申請,校長獎學金、學習優秀獎學金、科技創新獎學金、文體優秀獎學金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申請校內本科生獎學金的學生需提交獎學金申請表、上一學年學習成績單、個人總結或事跡材料及相關證明。
(二)名額確定。各學院根據學校學生工作委員會批准的當學年校內獎學金評審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學習優秀獎學金、科技創新獎學金、社會貢獻獎學金、文體優秀獎學金獲獎學生人數。校團委社會貢獻獎學金推薦名額、各學院校長獎學金推薦名額由學生工作委員會下達。
(三)獎學金初審及學院公示。各學院按照本管理辦法規定的申請條件及名額比例對申請各項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審查,提出各單項獎學金初審名單及本學院校長獎學金推薦名單,並在本學院範圍內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校團委提出的社會貢獻獎學金推薦名單眼饋至學生所在學院,由各學院在本學院範圍內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獎學金審定。學生處匯總全部校內本科生單項獎學金初審名單報學校獎學金評審小組審定。校長獎學金由學校獎學金評審小組初評並報校長辦公會審定。
(五)校內公示。經審定的獲獎學生名單進行5個工作日的校內公示。
(六)獎學金備案。校內公示無異議,確定當學年獲校內獎學金學生,並由學生處存檔備案。
第十條 獎學金的發放。獎學金申請、評審工作結束後,獎金由財務處一次性發放至學生本人所持有的學校協定銀行借記卡中。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學生處受理我校師生對校內獎學金有關工作的投訴。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學生獲獎資格,收回該獎勵資金,並追究評審單位責任。情節嚴重的,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授權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北京信息科技大學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試行)》(校學發〔2009〕83號)、《北京信息科技大學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校學發〔2009〕8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