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北京保監辦
【發布文號】保監京發[2002]102號
【發布日期】2002-05-14
【生效日期】2002-05-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保監京發[2002]102號
【發布日期】2002-05-14
【生效日期】2002-05-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北京保監辦保險代理和保險公估公司開業驗收指引
(保監京發[2002]102號)
(保監京發[2002]102號)
2002-5-14
為規範保險代理公司、保險公估公司開業驗收工作,使驗收工作保持統一性、規範化,根據《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關於調整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公估公司審批程式的通知》(保監發[2001]165號)和《關於保險中介市場準入和業務營運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0]257號)的有關規定,並結合《關於保險中介機構管理有關問題的批覆》(保監函[2002]30號)的有關精神,特制定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公估公司開業驗收工作指引。
一、驗收對象和範圍
(一)開業驗收對象
驗收對象為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籌建的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公估公司。
(二)開業驗收範圍
驗收範圍主要是審核籌建公司開業申請材料的齊全性,並對材料進行實質審查和驗收,同時負責對保險代理公司擬任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任職資格審查談話。北京保監辦有指導轄內保險代理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籌建工作的職責。
二、驗收內容
(一)申請開業資料的審核
對申報的開業材料主要審核籌建公司所報材料是否齊備、完整,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包括:
1、申請開業報告
開業申請報告應說明與籌建申請時的股東、資本金、股本結構和公司名稱等方面的變動情況以及各項籌備工作完成情況。
2、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或合夥協定應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要求。
3、內部管理制度
(1)內部管理制度應審核組織框架、決策程式、業務制度、財務制度和人事制度等是否齊全。
(2)內部管理制度與市場操作和有關保險監管規定是否相符,同時應對內控制度的具體內容審查:
a、組織框架,應列明股東會、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 各個部門等的組織框架;
b、決策程式,應表述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經理等的決策程式;
c、業務制度,應包括業務操作基本流程、業務管理模式、以及與業務有關的書面格式;
d、財務制度,應包括對現金、支票、發票等的管理制度, 以及企業基本的財務管理制度;
e、人事制度,應基本包括人員的招聘、培訓、績效考核、解聘和福利待遇等制度。
4、擬任高級管理人員資格
(1)高級管理人員應填具規範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表》,並附照片、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和資格證書等複印件。同時應重點審核:
a、《任職資格表》所填內容是否齊全,與身份證明、學歷
證明等資料內容是否一致;
b、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和副總經
理等高管人員任職資格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c、鑒於保險中介機構規模較小,其他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可以兼任董事長或執行董事,但不得在本籌建公司兼任總經理職務。
(2)是否提供公司董事會關於任命或聘請有關人員的決議書及董事的簽字。
(3)關於籌建負責人問題。保險中介機構的籌建申請被批准之前,籌建負責人可以為保險公司員工,但保險公司的員工不能在獲準開業的保險中介機構中兼職。
5、員工名冊
(1)核對公司員工身份證複印件和《資格證書》複印件是否齊全,且一一對應。
(2)代理公司員工持證比例是否達到員工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公估公司員工持證比例是否達員工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6、股東或合伙人名冊及合法性證明檔案
(1)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通過營業執照複印件應了解:該股東企業建立時間,法定代表人與其他股東企業和籌建公司是否為同一人,以及該企業是否通過工商年檢。
(2)加蓋法人股東財務章的最近三年財務報表。
審查財務報表中反應的有關財務狀況,並關注出資股東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情況和盈利情況。
(3)自然人股東或合伙人的身份證明複印件。
鑒於保險中介機構從申請至正式批准開業有一個較長的過程,在此期間出資人調整難以避免,無須中國保監會書面批覆,但是出資人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7、驗資報告
核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和資本金入帳原始憑證複印件。應重點關註:
(1)是否附出具驗資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2)接受保險中介機構的委託,為其驗證資本並出具驗資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規定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
(3)資本金入賬是否在同一銀行的同一賬號上,並應加蓋銀行注資專用章。
8、計算機軟、硬體配備情況
應包括:
(1)計算機硬體設施的配備情況及數量;
(2)業務、財務軟體管理系統的配備情況,應附有關說明材料或操作界面。
9、營業場所證明檔案
租賃營業場所的應出具房屋租賃契約,並且提供出租方房屋所有權證明;購買營業場所的應出具房屋購買契約。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二)現場驗收
自接到符合要求的開業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安排現場驗收。現場驗收的主要工作一是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開業的可行性進行驗收;二是進行高級管理人員的談話;三是對申報材料進行逐項核實。
1、聽取籌建公司的匯報
(1)要求籌建負責人對籌建工作等情況進行簡要介紹。
(2)了解股東情況,主要包括股東的背景資料、持股比例、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
(3)了解籌建期間股東變化情況,主要是與批籌時股東的增減變化情況,股本金額及結構變化的原因等情況。
(4)針對申報材料審核中的問題進行溝通,要求其進行修改、補充、完善。
2、對擬任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任職資格初審談話
談話內容應包括:
(1)被談話人對自己工作經歷的大致介紹及有關情況的說明;
(2)對籌建公司未來經營思路的介紹;
(3)機構未來發展計畫;
(4)了解被談話人對監管法律法規的理解程度,強化依法經營意識。
3、現場核實
(1)基本辦公設施是否到位,包括辦公桌椅、電話、傳真、印表機等情況,查看營業場所布置是否符合中介機構的營業要求。
(2)計算機軟、硬體設施是否與所報材料相符。應注意:
? a、是否能夠實現財務管理和業務管理;
?b、是否能夠保障軟硬體環境的安全性。
(3)了解關鍵部門及崗位人員的到位情況。
(4)與部分關鍵崗位人員談話。包括財務人員(會計、財務人員)、主要內勤人員和外勤人員。
(5)調查籌建期內有無經營活動。
(6)核查籌建期內賬務記錄是否清楚、規範。
(7)核查資本金入賬憑證和驗資報告原件。
三、驗收程式
(一)成立驗收小組
成立兩人以上的開業驗收小組,確定驗收小組組長。
(二)出具對申請材料情況的初步意見
1、驗收小組成員先分別對開業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2、驗收小組成員安排時間進行意見匯總,研究現場驗收
重點。
(三)下發《現場驗收通知》
確定驗收時間和驗收小組成員後,將有關現場驗收時間、內容、小組人員等傳真通知籌建公司。
(四)進行現場驗收
現場驗收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聽取籌備組對有關情況的匯報,同時驗收小組將材料中的有關問題進行反饋。
第二階段,驗收小組分別對擬任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任職資格談話,以及對財務和業務情況驗收,並與關鍵崗位人員談話。對談話、財務和業務驗收情況,驗收小組要作好筆錄。
第三階段,驗收小組組長將驗收情況總結性反饋給籌備組。
(五)擬寫驗收初審意見的報告
待籌建公司材料齊備後,我辦形成關於保險中介機構開業驗收情況初審意見的報告,上報中國保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