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德縣農牧和科技局

化德縣農牧和科技局

化德縣農牧和科技局,是化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二級單位,

主要職責

(一)承擔黨中央、自治區、市三級黨委、政府“三農三牧”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研究。研究擬訂全縣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參與相關政策的制定,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
(二)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政策、規劃,指導農村牧區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發展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構建現代農牧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引導農牧業結構調整、最佳化布局。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推進優質高效綠色安全農牧業發展。指導農村牧區產業扶貧工作。
(三)牽頭協調指導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改善。指導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優秀農耕文化和草原文化的建設。統籌推進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指導農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監督耕地使用權流轉,指導承包糾紛仲裁。指導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牧業新型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監督健全農牧民負擔,指導農牧民籌資籌勞工作。
(四)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和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全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牧業發展,承擔培育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相關工作。負責縣域內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牧草種子(種苗)、肥料、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生產銷售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獸藥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藥、獸藥殘留檢測。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各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促進糧食、肉類、奶業、飼草飼料和水產品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農作物、牧草病蟲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組織開展全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動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來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隊伍、獸藥和屠宰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行業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草飼料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牧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和調解處理。
(六)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保護和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牧業、生態循環和節水農牧業以及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負責農牧業投資管理。組織編制上級財政安排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擬訂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畫規劃,編報項目預算。
(七)負責擬定全縣農牧業農村牧區科研、技術推廣的規劃。指導農牧業科研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創新和產學研協作體系建設。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開展農牧業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新型職業農牧民、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地區間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八)牽頭協調指導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制定和實施農牧業生態建設、畜禽養殖糞污防治、秸稈綜合利用及農牧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等規劃;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農牧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農牧業生態環境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農用地土壤污染現狀調查及污染修復工作。
(九)牽頭擬訂化德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活動。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科技促進農牧業農村牧區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
(十)統籌推進化德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平台、載體及園區建設。
(十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維穩信訪、食品安全、脫貧攻堅導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審批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電文、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新聞宣傳等政務事務綜合協調工作及幹部管理、考核任免、機構編制、繼續教育等相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協調工作。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依法行政,開展系統內法制宣傳教育培訓。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
(二)財務股。負責編制本級農牧業系統的年度部門預算、審核,編報本系統年度決算;管理全局財務核算及本系統的各項資金,監督檢查各項資金的運轉情況;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勞動工資、社保相關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三)鄉村事業及產業發展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性建議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的落實。協調推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開展農村牧區合作經濟指導工作,指導農村牧區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牧民經濟合作組織和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牧區做好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等工作。組織協調農村牧區產業發展,擬定促進鄉村旅遊、特色產業、休閒農牧業、農畜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措施,提出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發展建議。指導農牧業產業利益聯結機制的建設。負責產業扶貧工作。
(四)種植業股。擬訂全縣種植業及農作物種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工作及標準化生產工作,調度農情信息、農業災害統計等工作。指導化肥和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等有關事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抗災救災種子的儲備、調撥。
(五)畜牧獸醫股。提出畜牧、獸醫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意見,制定配套規範。擬訂畜牧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獸醫管理體系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監督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負責畜牧業、奶業統計,畜牧業防災減災,動物防疫、檢疫、動物衛生風險評估和突發疫情處置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動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指導畜牧業、漁業、屠宰行業安全生產等工作。組織飼料飼草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管理飼料飼草行業經濟、技術信息工作。指導飼草良種體系建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加工流通和儲備。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的管理工作。
(六)農牧業投資建設管理股。承擔耕地質量管理、農田整治、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等工作,參與開展基本農田保護。擬定農牧業投資項目規劃,組織申報、實施和管理農牧業投資項目,組織編制農牧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農牧業綜合開發項目。
(七)科技和農機監理股。牽頭擬訂化德縣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承擔科技計畫項目匯總上報,協調開展項目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縣科技人才隊伍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並組織開展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推動科技成果在我縣的轉化及產業化。承擔各領域科技特派員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牧業農村牧區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農牧業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起草全縣農牧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牧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牧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牧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牧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牧業作業安全。依法實施農牧業機械安全管理等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

二級單位

(一)化德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負責全縣農作物栽培、土壤改良、科學施肥、旱作節水農業、設施農業等重大技術以及優良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與推廣,承擔並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市、縣重大農業技術與推廣項目,土壤、肥料質量監督檢驗工作,指導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種植業技術推廣與引進項目的實施。
(二)化德縣多種經營管理站。推廣水產技術,促進漁業發展,為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漁政監管保障。
(三)化德縣經營管理站。負責落實全縣農村基本經營管理制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管理農村土地與草場承包流轉、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及家庭農牧場規範化建設、審計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農村經濟統計與測算、農民負擔監管和農畜產品成本核算以及農牧業新型經營主體帶頭人、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人員的培訓等工作。
(四)化德縣種子管理站。負責農作物新品種區域試驗、小區試驗、生產試驗及管理;農作物新品種申請受理、評審、審定及證書核發;農作物種子的質量檢驗、監督、認證及質量標準化管理;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登記、審核及其管理。
(五)化德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宣傳與實施工作,對全縣符合無公害農畜水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品地理標誌等相關標準的產品開展認證和組織實施、審核、推薦、上報工作,實施對獲證產品的生產過程、產後質量、產地環境跟蹤檢查的質量控制工作,對全縣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生產基地進行質量監督管理和市場監督管理,開展與認證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培訓、技術指導、技術宣傳等工作。
(六)化德縣農牧業綜合執法大隊。負責指導、監督農業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界定的農業行政執法職責,依法對農資市場進行監管和巡查,承擔查處違反農業法律法規的行政案件。
(七)化德縣農牧民技能培訓站。承擔全縣農民科技教育培訓項目和農牧民教育培訓任務,組織編寫農牧民科技教育培訓教材,實施全縣新型農牧民科技教育培訓項目。
(八)化德縣國營繁殖廠。負責繁殖農作物、果品、良種等商業服務及相關社會服務。
(九)化德縣畜牧工作站。負責指導全縣畜禽良種的培育、生產、經營、貫徹執行《種畜禽管理條例》,負責種畜禽的鑑定工作。
(十)化德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擬訂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規劃和應急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動物疫情的監測、預警、預報和防控,組織協調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科普知識宣傳、應急準備、緊急處置工作。
(十一)化德縣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全縣動物及動物產品、屠宰加工、公路運輸檢疫監督執法,對獸醫診療機構、屠宰加工企業、養殖場、養殖小區的動物衛生監管,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和證照發放及儲藏監督管理。
(十二)化德縣獸藥監察所。負責全縣的獸藥安全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動物源性食品的獸藥殘留檢驗監測,負責獸藥生產企業、經營場所的註冊、登記和證照發放及獸藥經營企業的GSP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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