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工施工企業實行工法制度的管理細則
- 頒布單位:化工部
- 頒布時間:1992.03.18
- 實施時間:1992.03.18
第一條 為提高化工施工企業的技術素質和管理水平,促進企業進行技術跟蹤和技術積累,調動廣大職工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施工新技術的積極性,使科技成果迅速轉化為生產力,逐步形成施工技術管理新機制,根據建設部《施工企業實行工法制度的試行管理辦法》,結合化工具體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工法,是指以工程為對象,工藝為核心,運用系統工程的原理,把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結合起來,經過工程實踐形成的綜合配套技術的套用方法。
第三條 工法是企業技術進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導企業施工和管理的規範化檔案,也是企業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標誌。工法應具有新穎、適用、提高工程效率,保證工程質量,降低工程成本等特點。
第四條 工法內容一般應包括前言、施工工藝和操作要點、勞動組織、機具配備、質量控制、安全措施、技術經濟分析、套用實例等。特殊工程對象可不受上述基本條件限制。
工法的編寫要求文字簡練、圖表清晰、表述正確。具體要求包括:
(一)前言
簡要敘述該工法的工藝原理、特點和適用範圍。表明該工法的科學性和先進性。
(二)施工工藝和操作要點
按照該工法的工藝程式詳細說明其施工方法、管理方法、主要技術措施和操作要點。進一步表明其施工工藝、管理方法和主要技術措施的先進性。要求達到施工步驟、施工方法、操作要點明確。必要時,可用圖表表示。
(三)勞動組織
簡要說明該工法的勞動組織情況。一般應包括:
⒈該工法的主要工序,整個工程需要的主要工種和人數;
⒉主要工作崗位的職責;
(四)機具配備
列出該工法需要的主要機具設備。一般應包括:
⒈主要機具設備的名稱、型號、規格和數量;
⒉主要施工用料的需要量;
⒊工程輔助物料的需用量;
(五)質量控制
按質量控制點列出質量標準和檢驗方法,提出達到質量標準的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
(六)安全措施
遵照有關安全法規,結合工程具體情況,列出採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
(七)技術經濟分析
⒈列出本工法和國內外同類施工方法的主要技術指標,進行分析對比,說明採用本工法後,達到的技術效果。
⒉列出本工法和現行預算定額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對人工費、材料費、機械台班費、管理費等進行分析對比,說明採用本工法後,獲得的技術經濟效果。
(八)套用實例
列出一、二個套用該工法的實例,說明該工法的實際效果,證明其先進性和實用性。
第五條 工法按下列條件進行綜合評定。
(一)技術水平和技術難度;
(二)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使用價值及其套用前景;
(四)工法編制的文字表述水平。
第六條 工法分為一級(國家級)、二級(部、省級)、三級(企業級)三個等級。部級工法為二級工法,其關鍵技術應達到同類技術的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技術難度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具有較高的使用價值和廣泛的套用前景,要求編寫內容齊全、文字表述清楚,並能指導施工。
第七條 達到本企業先進水平,經企業工法評選委員會評選確定,並在部基建司備案的三級工法。可申報部級工法。
第八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研究開發的工法,都必須經過工程實際套用,關鍵技術要經有關部門鑑定。
第九條 化工施工企業在三級工法評選的基礎上,可將達到二級工法水平,成效突出,又符合本細則第六條和第八條評選條件的工法,填報《化學工業部工法申報表》(格式見附屬檔案2)並寫明推薦意見和順序,向化學工業部提出申請。
第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對本地區所屬化工施工企業上報的部級工法申報資料,應簽署推薦意見和推薦順序表,並將推薦意見、推薦順序表和有關資料送化學工業部工法評選辦公室(設在化學工業部基建司設計施工處內)。部直屬施工企業由中國化學工程總公司負責向部推薦。
第十一條 對各單位申報的部級工法,由化學工業部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按部級工法評審條件進行綜合評議,提出評審意見,報部領導批准。
第十二條 申報部級工法,必須提供按本細則有關規定編寫的工法資料以及相應的評價證明資料,按規定的格式和附屬檔案填寫齊全,否則一律不予受理。
(一)申報資料文字部分一律用16開紙列印、在左側裝訂成冊。資料冊外面要裝封面和封底或資料夾,封面式樣見附屬檔案1。
(二)圖紙和表格折成16開大小並與文字材料裝成一冊。
(三)圖片(照片)、錄象片要多側面反映工法實施情況,圖片要匯集成冊,並注以簡要文字說明。
(四)申報資料包括圖表等一式10份,其餘見證材料、附屬檔案、照片、錄象片等只附一套。
(五)申報資料內容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評選後如發現與主要事實不符、視其情節輕重,撤銷部級工法稱號,追回部級工法證書,並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三條 部級工法評選,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第四季度進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總公司的預評工作在第三季度前完成。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每年評選的具體時間和要求由化學工業部另行通知。各單位的申報材料,要在規定的截止日期前報化學工業部工法評選辦公室,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第十四條 申報單位在報送部級工法有關資料的同時,應向化學工業部工法評選辦公室交申報費。
第十五條 經評選認定的化學工業部部級工法由化學工業部授予部級工法證書。對部級工法主要完成人,由部頒發榮譽證書,由所在單位給予表揚,並將其成績記入本人檔案,作為考核晉升的依據。部級工法主要完成人最多不超過五人。
第十七條 化學工業部基建司將在部級工法評選的基礎上,根據工法達到的水平,按評選條件,擇優向建設部推薦,申報一級工法。
第十八條 化工施工企業研究開發的工法,可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技術轉讓的暫行規定》實行有償轉讓,轉讓條件由工法持有單位和需用單位直接商定。
第十九條 凡符合專利要求的工法,持有單位可以申請專利,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 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規定的工法成果,持有單位可以申請國家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化學工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
化學工業部工法申報資料
申報單位: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附屬檔案2*
化學工業部工法申報表
申報單位: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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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法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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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 ┃
┃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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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姓名│職務│職稱│所在工作單位 ┃
┃ 要 ├──┼──┼──┼────────┨
┃ 完 ├──┼──┼──┼────────┨
┃ 成 ├──┼──┼──┼────────┨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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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法 │ │本工法│ ┃
┃套用的工│ │鑑定時│ ┃
┃程名稱 │ │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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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法的│ │組織鑒│ ┃
┃套用時間│ │定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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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法內容簡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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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主要完成人最多不超過五人;表中內容填寫不下
的可另加附頁但不超過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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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技術和保密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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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水平和技術難度(包括與國內外同類 ┃
┃ 技術水平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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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套用情況及推廣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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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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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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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
┃法│ ┃
┃主│ ┃
┃要│ ┃
┃完│ ┃
┃成│ ┃
┃單│ ┃
┃位│ 199 年 月 日┃
┃意│ ┃
┃見│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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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管│ ┃
┃單│ ┃
┃位│ ┃
┃推│ ┃
┃薦│ 199 年 月 日 ┃
┃意│ ┃
┃見│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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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專│ ┃
┃家│ ┃
┃評│ ┃
┃審│ ┃
┃推│ ┃
┃薦│ ┃
┃意│ 評審組長 ┃
┃見│ ┃
┃ │ 199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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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
┃學│ ┃
┃工│ ┃
┃業│ ┃
┃部│ ┃
┃審│ ┃
┃定│ ┃
┃意│ 199 年 月 日┃
┃見│ ┃
┃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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