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建設項目優秀環境影響報告書評選辦法

《化工建設項目優秀環境影響報告書評選辦法》在1994.02.16由化工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工建設項目優秀環境影響報告書評選辦法
  • 頒布單位:化工部
  • 頒布時間:1994.02.16
  • 實施時間:1994.02.16
總則,評獎標準,評獎程式與管理,獎勵與懲罰,附則,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環境評價單位加強隊伍建設和基礎建設,提高環境評價工作水平,鼓勵和調動環境評價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編制高質量的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擴大知名度,便於建設單位擇優選擇環境評價單位,並配合對環境評價單位的考核,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化工建設項目優秀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優秀環境影響報告書”)評選的範圍為已經審批的大中型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統稱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第三條 “優秀環境影響報告書”是化工建設項目環境評價工作的最高榮譽獎勵,設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並附設“化工建設項目優秀評價工作獎”(以下簡稱“優秀環境評價工作獎”)。
第四條 “優秀環境評價工作獎”是為獎勵在評價標準,監測、測試、分析方法,預測、評價方法等環境評價基礎技術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單位而設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工作的單項獎。

評獎標準

第五條 “優秀環境影響報告書”評獎標準是:
獲一等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在國內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工作中具有領先水平,並有所創新和開拓性。完成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是工作非常複雜,難度非常大,並首先在國內套用了先進的環境評價方法,對解決環境評價工作普遍存在的技術難題、提高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質量,起到了重大的推動作用和示範作用。
獲二等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達到國內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工作的先進水平,並在環境評價工作中的某個方面有所創新、具有開拓性,環境評價方法較先進。
獲三等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達到國內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工作的較先進水平,並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績。
第六條 “優秀環境評價工作獎”的評獎標準是:
1.在類比調查、物料衡算、資料分析研究及現場監測工作的基礎上,建立的污染源和防治措施的軟體系統,具有準確、實用和廣泛的套用價值。
2.研究、開發的預測評價數學模式和物理模型,具有科學、實用價值,有著廣泛的套用價值。
3.在環境評價方法方面解決了一些技術難題,研究、開發的監測、分析方法和事故風險評價、生態、人體健康、經濟損益分析等評價方法,科學、實用,具有套用價值。

評獎程式與管理

第七條 “優秀環境影響報告書”評選工作由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負責組織,原則上每兩年舉行一次。
第八條 “優秀環境影響報告書”由環境評價單位向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化工建設項目優秀環境影響報告書申報表》(見附屬檔案一)一式三份,並附上環境影響報告書(包括環評大綱)一本及專家評審意見、審批意見。申報“優秀環境評價工作獎”填寫《化工建設項目優秀環境評價工作獎申報表》(見附屬檔案二)一式三份。
第九條 申報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是本單位作為總承擔單位負責編制完成的。
環境評價單位可以申請幾項環境影響報告書參加評選。
第十條 “優秀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報應由建設單位簽署意見後經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畫單列市化工局(公司)環境保護部門按評獎標準預審並簽署意見。
第十一條 “優秀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評選由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組織成立“優秀環境影響報告書”評選委員會負責,評選委員會評審按照評獎標準原則和《評獎內容》(見附屬檔案三)進行,對參加評選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評獎的推薦意見。
“優秀環境評價工作獎”由評審會按照評獎標準確定。
第十二條 為了確保評獎質量,在評選過程中,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評選委員會可根據評選情況,決定一、二、三等獎的獲獎個數,包括決定不設一等獎或減少二、三等獎的獲獎個數。
第十三條 評選委員會評審,不代表本工作單位,只對評選委員會負責。在評選過程中,要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嚴格掌握評選標準。評審不參加本單位申報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評選。

獎勵與懲罰

第十四條 獲得“優秀環境影響報告書”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環境評價工作獎”的環境評價單位和主要參加人員(前五名),由化學工業部分別授予獎狀(註明協作單位)和證書,獎狀只授予獲獎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承擔單位,並在《中國化工報》上登報表彰。
第十五條 獲獎的環境評價單位,應根據參加環境評價工作人員做出貢獻的大小,發放不同等級的一次性獎金,獎金由本單位列支,並將主要人員(獲得獎勵證書的人員)的成績記入本人檔案,作為考核、晉級、聘任技術職務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在“優秀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優秀環境評價工作獎”的申報、評選過程中,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評選資格;已獲獎的,要撤銷榮譽稱號、收回獎狀和證書,並登報批評。
第十七條 獲得“優秀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凡是由於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的問題,造成項目投產後出現重大環境問題的,撤銷其榮譽稱號、收回獎狀和證書。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化工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屬檔案一: 化工建設項目優秀環境影響報告書申報表(略)附屬檔案二: 化工建設項目優秀環境評價工作獎申報表(略)附屬檔案三: 評獎內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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