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Huazhou city th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production safety
- 隸屬:化州市
- 類型:政府部門
主要職能,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關於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區、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和協助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組織協調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監察執法工作;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懲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綜合性規章;研究擬定市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制定發布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並組織實施。
(四)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職權。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下同)、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動態進行巡查,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違法案件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參與轄區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查處事故中的違法行為並監督落實;依法監督檢查本級審批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的執行情況,並進行執法檢查,查處違反規定、擅自生產的行為。事實全天候安全生產值班,組織、指揮、協調全市安全生產事故和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和重特大事故應急久遠工作。
(五)負責對全市重大危險源的直接監控。
(六)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考評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下同)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協調或參與全市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和按許可權進行審批結案工作;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負責市政府及市安委會布置安全生產工作的督辦等。
(七)負責安全生產許可的審核、核准以及許可事項的日常和重點監督檢查。
(八)指導、監督企業安全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檢測檢驗工作;負責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認證、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九)負責綜合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查處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十)組織事實註冊安全主任制度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
(十一)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師範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化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茂名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黃 強(局長、黨組書記)負責全面工作
李任軍(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和監管二股
彭強章(副局長)分管執法監察大隊
李權中(黨組副書記)分管監管一股
陳亞浩(黨組成員)分管綜合協調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制訂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財務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有關設備設施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認證、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裝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交流和合作工作;負責行政服務中心安監局辦證視窗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統計管理和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培訓、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人口與計畫生育等管理工作。
(二)綜合協調股(掛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牌子)
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重大調研活動和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安全生產工作規劃、計畫的制訂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安全生產各鎮(區、街道)及有關部門和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學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組織、指揮、協調全市安全生產事故大檢查;專項政治及專項督查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全市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考證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久遠體系建設,並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統一指揮、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分析預測重特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
(三)監督管理一股
負責監督檢查礦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質、機械、輕工、電力、紡織、菸草、貿易、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依法組織或參與重大、特大礦山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或參與重大礦山事故救護及應急救援工作;依法查處和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指導、監督企業安全評估工作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情況,負責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相關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企業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和非公有制企業安全監管經驗推廣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傷亡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行業的安全事故救護及救援工作。
(四)監督管理二股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上報以及銷售許可證發放工作;並對上述工作實施監督檢查;依發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和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的檢測檢驗;負責危化類企業職業衛生檢查;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參與調查處理相關傷亡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執法監察大隊
承擔對本行政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動態巡查;負責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違法案件,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辦理結案,查處事故中的違法行為並監督落實;負責監督本行政區域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的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行督促檢查;對縣(市、區)審批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生產經營“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查處違反規定、擅自生產的行為;實施全天候安全生產值班,協助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組織、指導、協調監督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