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國家稅務局

化州市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化州市稅務局,是由原廣東省化州市國家稅務局、原廣東省化州市地方稅務局合併而成。

2018年7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化州市稅務局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原廣東省化州市國家稅務局、原廣東省化州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州市國家稅務局
  • 外文名:Huazhou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 地址:化州市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行政機關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派駐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市的實際,研究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化州市國家稅務局
二、根據市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本市經濟稅源和茂名市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市的中央稅、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市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稅收會計、統計及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的黨風廉政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二、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茂名市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化州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蔣柏
國家稅務總局化州市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吳燕邦
國家稅務總局化州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吳波、李土龍、林康權、溫紹平、翁尚立、洪劍文
國家稅務總局化州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蘇國青
國家稅務總局化州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胡海
國家稅務總局化州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張廣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制定局機關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負責制定辦公、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負責固定資產、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等後勤保障及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維穩及綜治工作;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全局及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上半年及年度工作總結等有關材料的報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稅政管理股
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負責稅收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業務管理工作;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套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增值稅等稅種的納稅評估體系,指導稅源管理部門(或徵收管理部門)開展納稅評估;負責增值稅等稅種的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外國居民稅收監管、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等;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性監督檢查;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的審核和確認,組織落實本地出口貨源徵稅情況,負責本地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開具的檢查及指導工作;負責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稅收函調的發函、接收回函以及有關協調、催辦回函工作;負責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上半年及年度工作總結的報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徵收管理股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涉稅法律事務;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性監督檢查;負責稅款徵收的管理及監督檢查;負責研究制定徵收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和稅收資料等的管理;負責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負責組織征管軟體的推廣和套用;負責發票(含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倉儲調撥以及普通發票的業務管理;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事項;負責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上半年及年度工作總結的報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人事教育股
負責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負責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上半年及年度工作總結的報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監察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工作;負責紀檢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上半年及年度工作總結的報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計畫統計股
負責稅收計畫管理、稅收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計畫,指導組織收入工作,進行稅收預測分析,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的執行;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重點稅源;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上半年及年度工作總結的報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辦稅服務廳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行政許可、欠稅公告、發票發售和發票服務、稅法諮詢和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事宜;負責處理不需要立案或調查取證的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負責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上半年及年度工作總結的報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稅源管理一股
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市區及鑒江開發區、東山、河西、下郭和南盛等轄區內的一般納稅人及單位性質的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管理工作;負責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稅收管理工作;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它抵扣憑證涉稅問題(未達立案標準)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上半年及年度工作總結的報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稅源管理二股
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市區及鑒江開發區、東山、河西、下郭、南盛等轄區內的個人性質的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管理工作。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證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它抵扣憑證涉稅問題(未達立案標準)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上半年及年度工作總結的報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稽查局
負責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稽查選案、檢查等工作;負責對上級交辦、督辦的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稅收舉報案件的受理,上級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上級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工作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公安、檢察、法院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它抵扣憑證涉稅問題(達立案標準)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稅收秩序工作;負責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上半年及年度工作總結的報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信息中心
負責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負責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根據工作需要,負責聯繫對征管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加工處理、綜合分析等;負責網路及系統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上半年及年度工作總結的報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機關工會
堅持用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思想教育幹部職工;組織職工對國稅內部事務管理實行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保障職工民主權力;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廣泛開展文體活動;承辦上級工會和市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向上級工會和市局反映幹部職工的思想、願望和要求,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上半年及年度工作總結的報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化州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機關和化州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九)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一)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和化州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派駐機構

分別為同慶稅務分局、良光稅務分局、官橋稅務分局、林塵稅務分局、那務稅務分局和平定稅務分局。
主要負責稅款的徵收,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稅款的徵收、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稅款的徵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它抵扣憑證涉稅問題(未達立案標準)稽查和協查工作等,負責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上半年和年度工作總結及分局長個人半年和年度工作述職的報送,承辦上級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基層稅務分局內設機構設定及職責
(一)綜合業務股
1.負責稅收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督辦及反饋工作;
2.制訂實施有關征管措施;
3.負責稅法宣傳的組織工作;
4.受理稅務違法違章舉報工作;
5.人事、教育、監察,文秘綜合協調;
6.後勤行政服務;
7.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稅服務廳
1.受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行政許可等涉稅事宜;
2.負責稅款徵收、開具完稅憑證和欠稅公告;
3.負責發票發售及其相關事宜;
4.發放涉稅文書、證件及其他稅收資料;
5.負責稅收諮詢、宣傳;
6.對納稅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情節輕微且不需要立案或調查取證的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7.出口退稅業務的受理;
8.征管基礎資料完整性的審核;
9.承辦有關告知事項;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稅源管理股
1.負責所轄區域戶籍管理,納稅戶稅務登記調查核實和稅種鑑定,推廣套用多種納稅申報繳稅方式;
2.實施稅源調查、預測、分析和監控,調查了解納稅戶生產經營、財務核算和納稅申報等情況,數據採集、分析、套用,征管檔案資料整理歸集;
3. 各類減免退稅、各類資格認定申請或取消的審查;
4.開展納稅評估;
5.組織實施納稅質詢、約談;
6.實施日常稅務檢查和負責發票情況的協查工作;
7.檢查督促納稅人按規定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安裝和使用稅控裝置,定額核查,催報催繳,清繳欠稅;
8.開展稅法宣傳、納稅輔導,提供納稅服務、文書送達;
9.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的審核;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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