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實驗室安全衛生和秩序守則

《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實驗室安全衛生和秩序守則》是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2001年5月28日制定的實驗室守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實驗室安全衛生和秩序守則
  • 類別:相關辭彙
  • 時間:2001年5月28日
  • 相關: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
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 實驗室安全、衛生和秩序守則
(第四次修改)
一、 實驗室安全守則

1、實驗人員必須切實加強消防安全意識,熟悉本實驗室燃氣、電源、水掣總開關位置,熟悉防火器材(滅火筒、防火
砂等)及各種鋼瓶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不熟悉者不準做實驗。
2、每一次實驗,必須預先了解所用藥品和儀器的性能與操作規程,防止化學反應及實驗操作過程發生著火和爆炸。出
現意外事故要及時報警(火警電話:119),師生應通力排除搶救,事後要作書面報告。
3、離開實驗室必須拔除個人所用的電源插頭,關閉水、氣開關;臨時離開實驗室正在進行的實驗必須委託別人照管。
最後離開實驗室者必須檢查整個實驗室的安全情況,逐個檢查火、水掣開關,務必關好全實驗室的燃氣電源總開關
4、領用或購入的溶劑的數量要適宜,並且務須妥善分類放置。易燃、易爆藥品由使用者保管和負安全責任。醋酸酐、
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可用於製造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試劑,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領用與管理。
5、氣體鋼瓶放置靠近實驗室門口,並須遠離電爐、烘箱和火源;每個鋼瓶要貼字標明氣種及保管人姓名,如遇火警,
要儘可能搶運遠離火警現場,每一個氫氣鋼瓶要附開關閥門或扳手,放在附近地點。
6、空置的包裝木箱、紙箱和舊布等雜品不準在實驗室堆放,空試劑瓶要及時處理。實驗樓內走廊,除滅火器材外,不
準放置其他物品,切實消除一切隱患。
7、下班時最後離開實驗室者,須鎖好門窗,注意防盜,防風雨。
8、節假日加班實驗,須預先經室主任批准後報所辦公室備案,晚上和節假日,研究生要有2人以上、本科生要有教師
或研究生陪同才準予進行實驗,並要簽名登記。所有人員在晚上須在23時前離開實驗室,因故推遲的應到值班人員
處登記,以利大樓安全管理。
9、自覺愛護和管理好實驗室內和分工負責維護的走廊上的防火器材 ,不得將雜物丟入防火砂箱。
二、實驗室衛生守則
1、實驗過程必須保持桌面和地板的清潔和整齊,與正在進行實驗無關的藥品、儀器和雜物不要放在實驗桌面上。實
驗室里的一切物品務必要分類整齊擺放。
2、實驗室每天輪值打掃,垃圾要及時清理,按化學物品、玻璃和普通垃圾分類倒到指定的地方,以方便清潔工處理
和減少危害。做到每周末小搞、每月大搞一次安全衛生工作。經檢查不合格的,要補課。
3、研究生、本科生每一學期完成論文實驗後,必須對所在實驗室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和清潔打掃,及時辦理實
驗資料、借用儀器、藥品的移交手續,經實驗室安全衛生負責人、指導教師和研究室主任簽名認可後,研究所方
給 辦理離校手續或上報成績。
三、 實驗室秩序守則
1、不準在實驗室抽菸、煮吃食物和接待朋友。
2、未經研究室主任及安全衛生責任人同意,非本室人員不得使用該實驗工作室。
3、實驗室要保持安靜,不得在實驗室打牌、下棋、聊天打鬧、唱歌和開收錄音機,在實驗過程中不能看與實驗無關
的資料,保證注意力集中。
4、非本實驗所需和非本課題的藥品、儀器和設備,未經有關教師同意,不能擅自取用,實驗室的儀器、藥品、工具
等,未經批准不得拿回宿舍,否則作盜竊公物論處。
5、未經室主任和實驗室安全衛生負責人同意,不能擅自配實驗室門匙,違者給予公開批評,並擔負今後由此發生的
安全保衛責任。
6、以上守則,敬請師生互相監督,切實執行,違者將視其造成事故的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或給予紀律處分,並進行
整改。各研究室(或實驗室)可結合具體情況,再制訂出本室安全衛生管理細則。
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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