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發光製品

化學發光製品的術語和定義:化學發光製品是指用兩種化學物質在一定的條件下發生化學反應,根據這種反應而製做出化學發光玩具和發光產品。化學螢光棒發光棒就是它的代表作。
發學發光製品的配件:指用於連線,組合製品以其達成某種裝飾效果的塑膠體。如發光球節頭,眼鏡配件,發卡配件,塑膠管配件,玻璃管配件。
這些配件要達到光滑,清潔,乾淨,無污染,無雜質,透明度好,尺寸與所連線的製品相匹配。在使用過程中製品不得從配件中自然膠落。
塑膠管兩端應不粗糙,不漏液,無裂縫,斷頭,尖鉤現象。
所有化學發光製品的飽滿度要達到一定的要求,棒內的氣泡要達到分度值為0。5MM[鋼直尺量的。]發光時間要達到4-8小時。彎折性能要為優。正常要求在規範操作內折四次,還是無痕跡。
化學發光製品在安全性能上要做到:無漏液,符合EN71認證,SGS認證。還有CCC認證
發學發光製品檢驗規則:在組批國抽樣檢驗,隨機抽取樣品,出廠還要進行一次檢驗。
化學發光製品的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產品包裝上應清楚註明:產品名稱,產品規格,數量,產家,生產日期等,安全上要有安全標識指南和生產三商標記的夫規定,並附有使用說明和警告用語。
產品內包裝採用鋁箔袋子,塑紙卡,包裝袋必須清潔,外包裝採用瓦楞紙箱,產品包裝應牢固並應符合規定。
運輸和貯存:應避免高溫爆曬和重力撞擊和摔落,在貯存條件下,產品保存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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