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生產用水

《化妝品生產用水》是2020年06月29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妝品生產用水
  • 標準編號:T/FDCA 002—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06月29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6月29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溫文忠、陳敏華、曾念澤、藍藝珺。

起草單位

青蛙王子(福建)嬰童護理用品有限公司、福建雙飛日化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妝品生產用水的水質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標,涉及化妝品生產用水安全的要求、水質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化妝品生產用水。

主要內容

4 化妝品生產用水水質衛生要求
4.1 化妝品生產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化妝品使用安全。
4.1.1 化妝品生產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化妝品生產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 化妝品生產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4 化妝品生產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1.5 化妝品生產用水採用的活性炭過濾、離子交換、反滲透膜、電滲析等方法處理不應污染化妝品生產用水。
4.1.6 化妝品生產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不應污染化妝品生產用水。
4.1.7 化妝品生產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要求;
表1 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標
指標名稱 指標要求
感官指標 外觀 無色澄清液體
臭和味 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肉眼可見物
理化指標 pH值 5.0~7.5
電導率/(μs /cm)(25℃)/μs·cm-1 ≤5.1
砷/(mg/ L) ≤2
鎘/(mg/L) ≤5
鉛/(mg/ L) ≤10
汞/(mg/ L) ≤1
總有機碳/(mg/L) ≤0.50
不揮發物/(mg/ L) ≤10
微生物指標 菌落總數/(CFU/m L) ≤100
黴菌和酵母總數/(CFU/ m L) ≤20
金黃色葡萄球菌/ m L 不得檢出
銅綠假單胞菌/ 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 m L或CFU/100 mL) 不得檢出
5 檢驗方法
5.1 pH值
按《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 年版)》第四章 1.1 pH規定的方法檢測;
5.2 電導率/(μs /cm)(25℃)/μs·cm-1
按《中國藥典》(2015年版)純化水中規定的方法檢測;
5.3 砷、鉛、汞、鎘
按《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第四章規定的方法檢測;
5.4 總有機碳/(mg/ l)、不揮發物/(mg/ l)
按《中國藥典》(2015年版)純化水中規定的方法檢測;
5.5 菌落總數、黴菌和酵母總數、金黃色葡萄球菌、銅綠假單胞菌、耐熱大腸菌群
按《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 年版)》第五章規定的方法檢測;
6 檢驗規則
6.1 監控檢驗
每周至少進行一次監控檢驗
監控檢驗項目包括感官指標全項、理化指標中的pH值、電導率、微生物指標中的菌落總數、黴菌和酵母總數項目。
6.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表1中規定的全部項目。
當水處理設備結構、材料或水處理工藝等發生重大改變的情況下,應進行型式檢驗。
在無任何變化的情況下,每年至少執行一次型式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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