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青山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包頭市青山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包頭市青山區民族事務委員會是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青山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青山區興勝鎮人民政府辦公大樓11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工作方針政策和區委相關要求,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工作重大事宜的調查研究,起草青山區有關民族、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執行有關民族、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事務管理的法規、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事宜,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事項,參與協調維護我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三)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做好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工作。參與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有關工作,承擔《清真食品準營證》的審批及清真食品日常監督管理職責。承辦民族成份更改審核工作。
(四)監督檢查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全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承辦全區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六)巨觀管理全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指導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傳承等工作。做好全區蒙古語言文字監督管理和對社會市面用文未規範使用蒙漢兩種文字的處罰。承辦學習使用蒙古語文表彰活動。承擔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相關工作;
(七)參與涉及民族事務對外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舉辦重大民族文化活動和承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等工作。
(八)實施推進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兼職委員制度,聯繫兼職委員單位。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少數民族代表人士。
(九)按照“管行業管安全、管業務管安全、管生產管安全”及屬地管理原則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和消防管理責任。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承擔信息、保密、財務、檔案、信訪、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黨建、紀檢、意識形態、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群團、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承擔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管行業管安全、管業務管安全、管生產管安全”及屬地管理原則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和消防管理責任。
(二)民族事務股。研究提出全區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組織開展有關民族工作方面的調查研究。做好民族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和表彰工作。指導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管理工作。申報民族成份更改事宜。做好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和扶貧工作。參與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等有關工作。實施推進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兼職委員制度,聯繫兼職委員單位。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承擔民族工作及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研究民族關係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負責《清真食品準營證》的審批及全區清真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和發展等工作。做好全區蒙古語言文字監督管理和對社會市面用文未規範使用蒙漢兩種文字的處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翻譯人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承擔學習使用蒙古語言文字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舉辦重大民族文化活動和承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等工作。

領導分工

景玲 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全區民委工作  
劉彩樂 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工作  分管辦公室、民族事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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