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醫療保障局

包頭市醫療保障局

包頭市醫療保障局是2018年包頭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包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包頭市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包頭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包頭市九原區建華南路勞動大廈
  • 所屬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
  • 現任領導雲冠星(黨組書記、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起草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相關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負責基本醫療、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社會保險費申報相關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監督實施,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對簽訂服務協定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監督管理。
(六)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採購信息化建設。承擔包頭市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上集中採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及異地定點醫藥機構的準入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包頭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合作交流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
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醫藥服務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監督實施,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負責全市及異地定點醫藥機構的準入工作。對簽訂服務協定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國家、自治區要求,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承擔基本醫療、生育保險、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四)醫藥價格與招標採購科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制定全市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上集中採購服務流程和操作規範。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採購信息化建設。
(五)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管科
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組織編制全市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內部審計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雲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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