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包頭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老齡工作的政府機構。
包頭市老齡辦作為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任務和職責是:
一、辦理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和日常事務工作。
二、組織宣傳中央、國家、自治區、市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調有關部門起草適合本地實際的老齡工作決定和意見。
三、負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聯繫與協調工作,做好綜合性的老年人重大社會活動的協調工作。
四、檢查、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五、推動社會繼續做好老年人社會優待和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老年人的來信來訪,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負責《老年人優待證》的發放工作。
六、調查研究、收集、整理和交流老齡工作信息,總結推廣先進典型事跡和經驗。
七、指導旗縣(區)和其他涉老部門開展老齡工作,引導和發揮老年民眾組織的作用。
八、督促、檢查市老齡委員會決定的事項在全市貫徹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
九、積極組織開展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文化體育健身活動,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十、指導、督促和檢查縣(區)老齡工作;組織對全市老齡工作隊伍的培訓。
十一、依法管理相關的老齡社團組織。
十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