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石拐區自然資源局

包頭市石拐區自然資源局

包頭市石拐區自然資源局,是包頭市石拐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石拐區自然資源局
  • 所屬地區:包頭市石拐區
  • 所屬部門:包頭市石拐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郝春光(局長、黨組書記)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溫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開展森林、草原、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落實上級制定的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運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承擔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按照上級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承擔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開發利用標準,配合市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能部門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促進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貫徹落實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依法對各類國土空間規劃成果進行審核、報批、備案。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和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含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依法審查各項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各類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負責對轄區竣工的建設工程進行規劃核實。
(八)負責城市綜合交通和地下空間規劃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城市設計。指導監督城市修補.負責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等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規劃工作。負責城市雕塑等環境藝術建(構)築物的規劃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村鎮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全區村莊(嘎查)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承擔轄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的規劃管理與規劃統籌工作。
(十)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政府投資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包頭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落實地質勘查規劃,承擔基礎性和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相關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監督、協調全區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四)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負責全區礦業權管理,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礦業權審批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許可權內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五)負責國土空間規劃信息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規劃、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區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六)負責轄區林業、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上級林業生態保護組織建設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七)組織開展轄區林業、草統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和造林種草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經營、管理工作,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鄉綠化和森林城市建設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轄區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定轄區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政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九)承擔全區森林和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工作,組織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病監測,監管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負責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和草種科質資源普查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一)貫徹落實林業、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執行林草產業相關標準,組織、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承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二)負責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定集體林權制度和國有林場改革意見並實施。落實全區農村牧區林業發展及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開展農村牧區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三)提出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和使用林業資金。管理林業國有資產,按規定組織申報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參與擬定林業經濟調節和投資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編制林業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
(二十四)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指導林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五)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自然資源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監督轄區鄉政府開展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六)負責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工作,
擔自然資源行業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七)承擔石拐區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八)完成精準扶貧、安全生產、包聯工作及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職能轉變。包頭市石拐區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東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管理的現代化水平和服務的便民高效。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郝春光
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虎、王麗敏
楊虎分管林業股相關工作,王麗敏分管黨建,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工作
政務服務中心主任:範文婷
負責不動產登記中心,分管辦公室和政務公開與效能監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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