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石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包頭市石拐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實施。
(二)負責落實包頭市石拐區人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組織石拐區實施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人才工作有關重要政策措施,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
(三)貫徹落實包頭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執行上級部門制定的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落實包頭市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就業資金使用辦法,強化監督管理。
(四)貫徹包頭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執行包頭市制訂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落實上級部門制訂的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編制石拐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做好石拐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落實工作。貫徹執行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地方性津補貼政策,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貫徹執行包頭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
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六)積極參與包頭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石拐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落實包頭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石拐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七)落實上級部門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本地區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八)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糾正違法行為,查處違法案件。
(九)承辦石拐區委管理的區政府各部門、區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職手續。
(十)做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
(十一)完成石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趙振寰
主持局黨組、行政以及石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股。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偉海
協助書記做好黨的建設工作;分管石拐區社會保險管理局、石拐區就業服務局、石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
監察大隊。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波
負責石拐區社會保險管理局全局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業務管理工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慧
負責石拐區就業服務局全局工作;分管辦公室、創業股。
黨組成員、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賈樹生(脫產,駐村第一書記)
勞動監察大隊副大隊長:趙鑫
負責勞動監察大隊全面工作。
機構設定
(一) 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黨建工作、會議組織、文稿起草、文電處理、機要保密、綜合治理、意識形態、信息網路宣傳、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協調督查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內容的制定;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全局信息報送,對外宣傳工作;配合其他單位完成共建工作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二)勞動人事人才審計監督股
1.負責推行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契約制度;
承擔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貫徹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
休息休假和女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措施;參與國家、自治區、市級、區級企業勞動模範的評訂工作;落實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綜合協調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指導監督企業職工工資的政策、措施,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
指導企業搞活內部分配,核定企業工效掛鈎基數;擬訂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政策;
2.承辦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工資、離退休費和津補貼調整工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審核工作;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人才資源統計與分析工作;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推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制度;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以及病假、事假、產假等停工期間及死亡人員待遇政策;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及審核備案工作;根據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程式和工作規則,調查、處理全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人事爭議案件;擬訂全區人才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人才流動工作;擬訂全區機構調整、體制轉換人員分流劃轉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其他各類專家的培養、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承擔專業技術崗位設定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聘用,考核、任免、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等政策;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的有關服務工作;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3.按照上三級人社部門的安排,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專項監督檢查;建立基(資)金管理監督舉報機制,受理投訴舉報;及時處理社保基金監管系統預警信息,做好統計報表工作;對各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組織整改和糾正基(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