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擬定民族、宗教、蒙古語文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法規;監督、檢查、指導民族、宗教、蒙古語言文字等政策法規的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 外文名:Baotou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 內容:民族、宗教、蒙古語
- 特點:政策法規的實施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簡介
包頭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是包頭市人民政府管理民族、宗教事務和蒙古語文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等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參與研究制定有關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特殊政策,並給予指導;研究制定民族、宗教、蒙古語言文字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蒙古語文政策和民族、宗教、蒙古語文問題調查研究;開展民族、宗教、蒙古語言文字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
(四)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協調處理影響民族關係的事務;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定期獎勵民族、宗教、蒙古語文工作中的先進典型;監督指導民族成份的認定和識別工作。
(五)依法對全市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指導愛國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開展愛國主義和遵紀守法教育。組織宗教界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六)負責做好少數民族經濟發展項目的有關工作;協調做好少數民族對口扶貧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配合教育部門承辦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有關事宜。
(八)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民族、宗教、蒙古語言文字學習、考察等事宜的組織接待;協助開展民族、宗教對外宣傳和協助辦理境外少數民族同胞回國探親、旅遊、定居有關事宜;支持宗教界開展對外友好交往活動。
(九)負責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推廣工作;完成黨政機關翻譯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任務,蒙古語文翻譯人員的培訓,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翻譯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指導有關蒙文刊物的編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工作。
(十)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突發性事件。抵制境外和地下敵對勢力滲透透和分裂活動。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一)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涉外事宜;負責民族宗教方面信訪工作。
(十二)承辦包頭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民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組織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財務、政務公開、信訪、接待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承擔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紀律檢查、行政監察、黨務、人事、機構編制、精神文明建設、幹部教育培訓、群團、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民族事務科
研究制訂我市有關民族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開展有關民族工作方面的調查研究;做好民族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和表彰工作;指導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管理工作;承辦民族成份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訂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具體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工作和扶貧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的培養選拔推薦工作;實施推進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兼職委員制度,聯繫兼職委員單位;承擔民族地區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體系的有關工作;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三)宗教事務科
承辦全市宗教的事務管理工作,組織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指導各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指導旗縣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指導旗縣區和宗教團體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工作;承辦新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初審工作;承捏宗教外事管理和有關初審工作;研究擬訂宗教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職人員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四)蒙古語文科(蒙文翻譯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於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規;指導全市蒙古語言文字學習、使用、研究和發展工作;研究擬訂我市有關蒙古語文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蒙漢兩種文字並用工作,蒙古語文翻譯工作及蒙古語名詞術語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有關蒙文刊物編輯出版、民族古籍收集整理和蒙文翻譯人員的培訓,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翻譯人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承擔包頭市蒙古語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曰常工作;巨觀管理全市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承擔學習使用蒙古語言文字的表彰獎勵活動;研究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體育、衛生、新聞出版、社會發展事業的特殊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配合教育主管部門開展民族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舉辦重大民族文化活動和承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民族醫藥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民族之間的文化藝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有關科技培訓工作。
(五)監督檢查科
監督檢查有關民族、宗教、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研究民族關係突發事件的預謦和應急機制問題,承辦有關協調處理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承擔組織、協調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王志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