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九原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包頭市九原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包頭市九原區民族事務委員會,是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工作方針政策和九原區委相關決策部署,組織開展民族理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議,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事宜的事項,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三)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參與協調科技發展、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有關工作。對本地區民族工作和蒙古語文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擔全區清真食品的監督管理職責。
(四)監督檢查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全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相關工作,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指導蘇木、鎮、街道辦事處民族工作,依法履行管理職能,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承擔全區民族團結進步和學習使用蒙古語文表彰活動。
(六)承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譯、出版、報刊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八)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完成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組織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財務、審計、檔案、信訪、接待、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行政監察、意識形態、精神文明、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
指導全區蒙古語言文字學習、使用、研究和發展工作;研究擬訂我區有關蒙古語文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蒙漢兩種文字並用工作、蒙古語文翻譯工作及蒙古語名詞術語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有關蒙文刊物編輯出版、民族古籍收集整理和蒙文翻譯人員的培訓,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翻譯人員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工作。承擔九原區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巨觀管理全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承擔學習使用蒙古語言文字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區蒙古語言文字的信息化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有關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科技等社會事業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開展民族之間的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民族醫藥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保護工作。
(二)民族事務股(監督檢查股)。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具體工作。承擔民族地區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工作和扶貧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民族工作方面的調查研究;做好有關民族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全區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的具體工作。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管理工作的具體指導和協調。承辦民族成份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的培養選拔推薦工作。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承擔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研究民族關係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辦有關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承擔組織、協調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承擔政務公開、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和行政複議工作。

現任領導

包頭市九原區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阿拉騰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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