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廣電局

包頭市廣電局,即包頭市廣播電影電視局,是市委、市政府主管全市廣播影視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廣電局
  • 全稱:包頭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 職工人數:729人
  •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科等
單位概況,領導班子,內設機構,

單位概況

包頭市廣播電影電視局是市委、市政府主管全市廣播影視工作的職能部門,承擔的主要職責有:一是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廣播影視和網路視聽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並起草包頭市相關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草案,牢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二是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制定的廣播影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相關技術標準,研究擬訂我市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三是組織推進全市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服務,實施廣播影視重大工程,扶助農村牧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四是研究擬訂全市廣播影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廣播影視活動;指導推進全市廣播影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五是負責對全市廣播影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廣播電視頻率和規定發射功率的審核上報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六是監管全市廣播影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七是負責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八是指導、管理全市廣播影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相關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全市廣播影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九是領導包頭人民廣播電台、包頭電視台,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對外的交流合作;指導、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進口和收錄管理工作。
包頭市廣電局
目前,包頭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全局共有職工729人(在編人員381人,聘用人員348)。其中,包頭廣播電視台在編277人(其中,710發射台12人),聘用人員319人;包頭廣播電視報社在編22人,聘用人員21人;包頭微波總站在編30人,聘用6人;包頭廣播電視監測站10人;局機關事務中心19人;局機關26人。下轄包頭人民廣播電台、包頭電視台、《包頭廣播電視》報社和包頭微波總站、包頭廣播電視監測站、包頭710發射台、機關事務中心等七個二級事業單位。包頭人民廣播電台、包頭電視台是包頭市廣播電影電視局所屬副縣級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中,包頭人民廣播電台辦有五套廣播頻率和一個媒體網站,分別是新聞廣播(94.9兆赫)、交通廣播(89.2兆赫)、蒙語廣播(105.9兆赫)、城鄉廣播(100.1兆赫)、文藝廣播(98.1兆赫)和包頭廣播新聞網。包頭電視台辦有五個頻道,分別是新聞綜合頻道、文體娛樂頻道、經濟生活頻道、都市影視頻道和圖文信息頻道。包頭微波總站是內蒙古微波幹線中最大的樞紐站,是國家廣電總局京—呼—蘭廣播電視光纜幹線和自治區光纜幹線中的關鍵站點;包頭廣播電視監測站主要擔負對包頭人民廣播電台、包頭電視台自辦節目的技術監測;《包頭廣播電視》報社負責編輯出版《包頭廣播電視》報;機關事務中心主要承擔我局的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

領導班子

王松濤
張鵬
李虎
鈕賀佳
侯建國
王占元
敖建軍
楊永強
申中明
馬衛平

內設機構

包頭市廣播電影電視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研究擬定包頭市廣播電影電視管理政策、措施、辦法;起草廣播電影電視法規性檔案草案;承辦行政許可聽證、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並承辦廣播電影電視涉及智慧財產權的相關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督查、信訪、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考核獎懲、教育培訓、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包頭市廣播電影電視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相關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及計畫生育工作。
(三)傳媒機構與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科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機構和製作機構的發展規劃;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率頻道(含付費電視)的初審上報;按許可權,承辦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設立與撤銷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發放和吊銷電視劇製作許可證審核上報工作;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業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承辦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初審上報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承擔市轄區、蘇木鄉鎮、企事業單位廣播電視站的審核上報;管理境內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承擔對引進劇目的初審報批工作。
擬訂包頭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承辦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初審上報並負責內容監管;組織查處並封堵有害視聽節目傳播;負責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節目中的動漫節目管理。
(四)科技科
擬訂包頭市廣播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擬訂包頭市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播出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的審核上報及運行監管;承擔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指導管理全市廣播影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及國內衛星接收村村通設施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
(五)宣傳管理科(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擬訂廣播電視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工作;具體指導包頭人民廣播電台和包頭電視台的重大宣傳工作;指導監管理論文獻片、記錄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和播出;指導調控電視劇的播出,協調並組織實施對外宣傳工作;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六)藝術管理科
擬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指導、組織所屬事業單位的重大文藝活動和對外藝術交流活動。
(七)產業發展與電影管理科
指導並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領域改革;擬訂全市電影、電視劇、廣播劇的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管全市電影生產、發行、放映工作;承擔全市各級電影生產、發行、放映單位設立、變更、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農村牧區電影放映工程,指導基層電影放映隊伍建設;指導電影檔案管理和技術研發工作等;承擔電影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電影活動。
(八)規劃財務審計科
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整體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方面的有關經濟政策,參與廣播電影電視系統重點工程項目規劃審核;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及專項經費;監管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包頭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基本建設項目、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組織財經、政策法規教育培訓;承擔廣播電影電視系統財務統計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
(九)保衛科
指導包頭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組織擬訂廣播電影電視安全制度、規定和處置重大治安、消防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指導管理機關、包頭人民廣播電台、包頭電視台等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為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核心機密和要害部位、要害工作提供安全保障;負責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安全保衛隊伍的監督管理,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十)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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