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地方稅務局(包頭市地稅局)

包頭市地方稅務局

包頭市地稅局一般指本詞條

包頭市地方稅務局,1994年8月26日成立,正處級建制,是直屬於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稅收工作主管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地方稅務局
  • 成立時間:1994年8月26日
  • 隸屬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 稅乾人數:1300餘名
  •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地方
單位簡介,近年發展,主要職責,

單位簡介

目前,主要負責全市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地方稅種以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征管工作。同時,還承擔著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征繳任務。
包頭市昆區地方稅務局

近年發展

多年來,包頭市地稅局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地稅局的領導下,全系統1300餘名稅乾牢固樹立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思想,堅持依法治稅的原則,強化稅收征管,最佳化納稅服務,改進工作作風,提高綜合素質,樹立了地稅部門良好形象,推動了地稅事業不斷進步,實現了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全面、協調發展。
在今後的工作中,包頭市地方稅務局將更加積極、更加廣泛地加入到服務我市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的工作中來,為包頭市及自治區地方經濟發展、社會各項事業的進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的提高做出應有貢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稅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地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地各項地方性稅收(包括附加,下同)的基礎管理稅款徵收日常檢查和征管質量的檢查工作。
(四)負責本地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地地方稅收執法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地的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七)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本系統人事管理經費裝備資產管理基本建設財務審計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八)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稅法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和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承辦上級地方稅務局和本級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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