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司法局

包頭市司法局

包頭市司法局是負責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擔負著全市法律保障、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三大職能。法律保障主要是矛盾糾紛大調解、社區矯正、勞動教養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法律服務主要是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考試、司法鑑定管理、基層法律服務;法制宣傳主要是普及法律、依法治理和培養公民的法制理念。

包頭市司法局恢復重建於1980年。全系統包括9個旗縣區司法局,1個勞教所,31個律師事務所、11個公證處、65個基層法律服務所,77個司法所,11個法律援助中心,898個法律援助工作站,市局機關內設15個科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司法局
  • 外文名:Justicial bureau
  • 所在城市:包頭市
  • 重建時間:1980年
  • 地址:民族東路16號
  • 所屬省份:內蒙古自治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包頭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規章,編制包頭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2、管理全市勞動教養工作。
3、制定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旗縣區、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
4、管理律師、公證機構,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市律師協會和公證員協會的工作。
5、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6、指導全市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7、指導成人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8、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計畫、財務工作及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負責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9、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管理許可權管理所屬單位領導班子;指導管理勞教所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
10、承擔全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1、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司法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裝備科、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統計、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應急指揮、協調和處置的日常工作;編制機關的經費預算決算、基建投資及裝備計畫;管理監督機關和所屬單位預算內、預算外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警械器具、警用車輛等物資裝備;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和司法所工作人員被裝等;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審計監督工作。
(二)政治(警務)部
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按許可權,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工作;考核協管幹部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和宣傳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承擔司法行政系統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對外宣傳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謇警銜管理靜司法系統警務督察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警體訓練工作。
(三)勞動教養工作科
貫徹執行有關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全市勞動教養場所和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的規劃、設定和調整工作;指導全市勞動教養人員的收容、調遣、管理、教育、警戒、習藝性勞動和生活衛生防疫等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
(四)法制宣傳科
擬訂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指導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律師工作科
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擬訂全市律蠅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律師、律師事務所監督管理和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市律師協會工作。
(六)公證工作科
指導監督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擬訂全市公證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證員、公證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公證員協會工作。
(七)基層工作科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工作;參與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等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八)法制科
擬訂司法行政系統的立法規劃,參與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局發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承辦局機關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和政務公開工作。
(九)法律援助工作科
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範;負責接受法院指定辯護案件的組織實施;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開展法律援助制度宣傳工作。
(十)司法考試科
擬訂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考試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包頭考區的報名、考務工作;承擔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審核呈報;承擔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司法考試信息化建設。
(十一)司法鑑定管理辦公室
按照有關許可權擬訂全市司法鑑定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的監督管理工作;受理有關司法鑑定的投訴,承辦調查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違法違紀行為等工作。
(十二)社區矯正管理科
擬訂社區矯正有關政策、規定和制度;擬訂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十三)處理和防範邪教問題辦公室
承擔反邪教警示教育、法律宣傳、邪教痴迷者和思想不穩定者教育轉化工作;協調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開展對涉邪教人員的幫教工作。
(十四)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五)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包頭市勞動教養管理所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六)離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

現任領導

局長:張志剛

地理位置

地址:民族東路16號
包頭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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