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車收入審計是對旅遊汽車企業接受包車預訂,並按協定提供各種車輛服務取得收入的審計。其主要內容:(1)審查收費標準以計時和計程相結合的包車租價與旅行社等用車單位預訂車輛時填制的“旅遊汽車使用委託書”所列時間、里程、車型等項是否相符;收費標準與出租汽車管理處或旅遊局等主管部門的規定是否一致。
(2)審查結算方式,由司機填制的“派車單”是否經旅行團的陪同人員等組織者簽字認可,按照行車時間、里程計算的車費數額有無塗改;財會部門是否及時匯總原始資料,定期向用車單位統一收費,有無長期掛帳情況。(3)審查優惠限額對於在旅遊淡季給予客戶優惠的數額、幅度及金額是否真實並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