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廢棄是因使用磨損無法再修理使用,或不符合規定標準而報廢的包裝物。報廢時,應由保管部門填制包裝物報廢單,列出廢棄包裝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廢棄原因、報廢日期及殘料估價,經有關人員審查同意,才能廢棄銷帳。財會部門應分別作出不同的帳務處理:變價收入大於帳面價時,增記“銀行存款”(實際收入),減記“費用一包裝費”(實際收入大於帳面余值的差額),減記“包裝物”(帳面余值)。反之,增記“銀行存款”(實際收入),增記“費用一包裝費” (實際收入小於帳面余值的差額) ,減記“包裝物” (帳面余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裝物廢棄
- 定義:因使用磨損無法再修理使用或不符合規定標準而報廢的包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