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廢棄

包裝物廢棄是因使用磨損無法再修理使用,或不符合規定標準而報廢的包裝物。報廢時,應由保管部門填制包裝物報廢單,列出廢棄包裝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廢棄原因、報廢日期及殘料估價,經有關人員審查同意,才能廢棄銷帳。財會部門應分別作出不同的帳務處理:變價收入大於帳面價時,增記“銀行存款”(實際收入),減記“費用一包裝費”(實際收入大於帳面余值的差額),減記“包裝物”(帳面余值)。反之,增記“銀行存款”(實際收入),增記“費用一包裝費” (實際收入小於帳面余值的差額) ,減記“包裝物” (帳面余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裝物廢棄
  • 定義:因使用磨損無法再修理使用或不符合規定標準而報廢的包裝物
包裝物攤銷是將包裝物由於使用而發生的磨損價值攤入企業商品疏通費的過程。其攤銷方法一般有以下幾種: (1)分次 (期) 攤銷法,即根據包裝物原值減去殘值,並考慮預計的使用次數或使用期限,分次或分期計算攤銷。(2)降等攤銷法,即將包裝物按品種規定新舊等級標準及價格,至期末經有關部門全部盤點後,重新鑑定等級,計算出原帳面等級金額與新等級之間的差額(降等金額)作為本期包裝物的攤銷額。(3)五成攤銷法或一次攤銷法。前者是在領用時先攤銷原價的50%,報廢時按扣除殘值後的餘額攤銷其餘部分。後者是在領用或報廢時,將其全部價值一次攤入商品流通費。(4)淨值攤銷法,即根據上期包裝物的帳面餘額乘以全部包裝物綜合攤銷率或分類包裝物綜合攤銷率,算出攤銷額。(5)分期攤銷與定期調整結合法,即平時按分期攤銷法攤銷,年底再根據包裝物盤點情況進行估價,按估價調整帳面金額,找齊平時多攤或少攤數,使帳存價值同實際價值大體保持一致。在商業會計中對包裝物攤銷的核算,是根據攤銷數額增記“商品流通費一包裝費”帳戶,減記“包裝物”帳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