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爛漫

包爛漫

包爛漫,女,蒙古族,1968年9月出生,籍貫內蒙古海拉爾市,1991年7月參加工作,2012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副巡視員。

2020年7月1日,包爛漫涉嫌受賄一案在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爛漫
  • 國籍:中國
  • 民族:蒙古族
  • 出生日期:1968年9月
  • 籍貫:內蒙古海拉爾市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一審開庭,
1991年07月——1993年03月,內蒙古財政稅務學校工作;
1993年03月——1993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外經處工作;
1993年11月——1997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外經處科員;
1997年12月——1998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外經處副主任科員;
1998年12月——2000年07月,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外經處主任科員;
2000年07月——2002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涉外處主任科員;
2002年11月——2007年01月,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涉外處副處長;
2007年01月——2007年05月,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2007年05月——2014年09月,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期間:2009年05月——2010年05月,掛職包頭市土右旗副旗長);
2014年09月——2015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公共投資處處長;
2015年10月——2019年05月,任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副巡視員。
2019年6月28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原副巡視員包爛漫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8月25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原副巡視員包爛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包爛漫理想信念喪失,不講黨性原則,違規收受禮金,在下屬單位報銷費用;無視黨紀國法,毫無道德底線,放縱私慾,鬼迷心竅,對詐欺犯的無理要求深信不疑,言聽計從,不惜撒謊騙錢,向同學、朋友、下屬、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不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賄賂供犯罪分子使用。
包爛漫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包爛漫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19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原副巡視員包爛漫(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包爛漫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19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原副巡視員包爛漫(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向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包爛漫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包爛漫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公共投資處處長、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副巡視員、內蒙古自治區註冊會計師協會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20年7月1日,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原副巡視員包爛漫(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在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包爛漫利用先後擔任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公共投資處處長、副巡視員、內蒙古自治區註冊會計師協會黨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編造借款理由,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級關係的下屬和具有行政管理關係的被管理人員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各自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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