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昌盛(廣西合浦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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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昌盛,廣西合浦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9年9月12日,合浦縣人民法院判處包昌盛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其違法所得四萬元。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2012年開始,被告人包昌盛糾集被告人蘇淵熙、張才發、王家勇等人在合浦縣廉州鎮大江村委會高屋地組“三妹副食店”旁開設賭場,以“撐船”的賭博方式招攬人員參與賭博,從中抽水漁利。賭場以股份參與制進行管理,包昌盛為大股東,且其同時還在賭場進行高利放貸。包昌盛為了能夠方便暴力追債,特地承租賭場後的一棟民房供手下追債人員食住。
包昌盛以上述賭場為依託,為牟取非法利益,組織領導被告人蘇淵熙、王家勇等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由被告人包昌盛親自帶隊或授意被告人蘇淵熙、王家勇等人以暴力、威脅等方式追索賭債,非法斂財。隨後,被告人王余鑫、夏坤玲、龐子廷、盧傳華等人逐步向該組織靠攏。最終,形成以包昌盛為組織者、領導者,蘇淵熙、王余鑫為積極參加者,王家勇、夏坤玲、龐子廷、龐勇、龐引毅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較為固定的犯罪團伙。
以包昌盛為首的犯罪組織,長年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非法放貸、暴力追債、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槍枝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並以此非法牟利。包昌盛用牟取的利益向組織成員支付報酬、提供組織成員日常生活開銷、每逢節日為組織成員發放禮品,為成功辦事的組織成員加餐慰問。
該組織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前,組織成員從窩點或從包昌盛家中獲取組織專用刀、槍等兇器。在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時,聽從被告人包昌盛指揮,當包昌盛不在場時,便受蘇淵熙、王余鑫等人指揮。在公共場所,該組織多人多次持刀、槍等兇器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毀損他人財物,多次聚眾示威、逞強稱霸,故意傷害他人,為組織確立強勢地位,維護非法權威實施尋釁滋事罪8起,非法拘禁犯罪等惡性犯罪,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危害民眾的人身和財產權益。
該組織插手當地沙場正常生產經營,先後四次糾集多人到沙場聚眾示威,並隨意毆打沙場工作人員、任意損毀沙場財物,干擾、破壞沙場行業正常經營,多次引發群體事件甚至大規模群體事件,侵害相關人員的利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及嚴重的影響。

依法判決

2019年9月12日,合浦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包昌盛、蘇淵熙、王余鑫等17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三案一審公開宣判。
該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枝罪6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包昌盛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其違法所得四萬元;
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蘇淵熙、王余鑫、王家勇等十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三個月至四年不等,對被告人蘇淵熙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對被告人蘇淵熙、王余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王家勇等十一人分別判處罰金八萬元至三萬元不等;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陳忠傳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吳仰發、龐富勝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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