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決指的是中國封建法律中一種執行死刑的司法程式。凡被判處死刑者,由中央司法機關複審後,還必須報請皇帝作出勾去死囚姓名的裁決。經御筆勾除者,才發勾決批文,通知行刑正法。勾決有兩種解釋:1. 猶處決;2. 執行死刑的司法程式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勾決
- 拼音:gōu jué
- 釋義:猶處決。
- 出處:《與政府書》
中文讀音,中文解釋,
中文讀音
gōu jué
中文解釋
1. 猶處決。
宋 李綱 《與政府書》:“更有一事可笑,某去秋總師過 吉州江西漕使韓球,公然移文州縣,不使應副秋糧。不得已勾決人吏,軍始得食,亦具奏矣。”
2. 執行死刑的司法程式之一。
清制,凡判決死刑的罪犯監候處決者,於秋審及朝審後,開具名冊案由,奏請予勾,其經御批勾除者,即照原判處決,謂之勾決。《清史稿·高宗紀一》:“乙未,停今年勾決。” 清 昭連 《嘯亭雜錄·嵇文恭公》:“勾決日,廷臣皆左袒之,上顧公,公抗聲曰:‘ 永福 為守土大員,不可輕縱。’上乃勾決。”參閱《清通典·刑六》。